[短評]康菲悄然復產,漁民只能望洋興嘆?
2月16日是節后首個工作日,國家海洋局網站也選擇在這一天發布消息稱,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菲公司)已取得蓬萊19-3油田總體開發工程和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核準文件。國家海洋局同意康菲公司逐步實施恢復生產相關作業。這距離2011年6月康菲公司負責開采的蓬萊19-3油田發生大規模溢油事故,已經過去了一年半多的時間。
在過去的一年半多時間里,作為油田收益方和開采方的康菲公司,及其聯合受益方中海油公司,在事發后被國家海洋局要求支付17億元人民幣(合2.69億美元),以賠償溢油所導致的環境損害。其中,康菲方面在賠償上占據大頭,而中海油也于去年年初向民政部提交成立海洋環境與生態保護公益基金的申請。從數字上來看,這起導致700桶石油和2500桶油基泥漿流入大海的大規模溢油事故,總算沒有被完全忽略,而是讓當事方在賠償上付出了一定代價。
但如果仔細分析促成此次賠償的動力來源,以及對責任追究的途徑選擇,那么就可以發現,主要的談判雙方是石油公司與政府部門兩者。而像生態災難的直接受害者——— 渤海海域漁場的養殖戶則并沒有能夠介入事故處理的核心架構,至于以公眾環境研究中心為代表的民間環境組織,則在介入過程中,更加體會到了當前中國社會的生態維權所存在的觀念障礙、體制障礙、機制障礙的現實。
時至今日,無論是天津還是青島的海事法院面對當地漁民提出的訴訟請求,均無一立案。隨著越來越多的漁民不得不在當地政府的勸告下接受賠償金,基于司法途徑解決生態索賠的渠道也在變得越來越狹窄。并且,必須指出的是,康菲公司方面對于責任的逃避沿襲了跨國公司固有的傳統,通過強化與政府部門的溝通,滿足漁民在資金上的需求,最終擺脫了修復溢油事故帶來的生態災難的長期責任。
造成這一賠償格局的原因,既可以歸咎于國家海洋局的不作為,也涉及到民間環境N GO在數據采集、司法訴訟等專業能力上的太過薄弱,但從制度上切入,更應該看到目前生態維權在法律上的嚴重空白。更讓人悲觀的是,蓬萊溢油事故發生之后的一年半多時間里,由此帶來的制度建設和修補始終未見動靜,只有像一些公益基金會成立之類的零星彌補措施浮出水面,但后者成立的意義顯然無法撼動法律制度對于受害者的桎梏。
正是目前這一套對跨國油企太過寬容,對生態災難受害者太過嚴苛的法律制度,讓賠償問題的解決始終傾向于行政調解而非司法訴訟。這不但有利于康菲方面的卸責,更催生出了農歷新年后悄然復產的結局。在渤海海域,目前存在30多個油區、2000多口油井、100多個采油平臺,伴隨著蓬萊溢油事故處理以爛尾收場,該海域環境的繼續惡化幾乎可以肯定。而面對此情此景,當地的漁民恐怕只能繼續望洋興嘆,擔憂中國環境的公眾和環保組織也注定有心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