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類理財產品持續升溫 風險隱患不容忽視 (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8日 02:29
金融時報
據介紹,銀信合作理財產品的業務模式一般是商業銀行發行人民幣理財產品,向投資者募集資金,商業銀行再以委托人身份與信托公司簽訂信托合同,將資金信托給信托公司運用,由信托公司投資于貸款類產品、新股申購,參與定向增發等。
一般來說,銀信合作理財產品的投資風險是由投資者自己承擔,商業銀行只收取管理費以及收益率超過某一范圍時的收益提成。投資者預期收益的實現與其投資的信托產品有著緊密的聯系,如若該款信托產品運作良好,到期能順利回收資金,那么投資者的預期收益就有保障。如果用款方經營出現問題,到期不能按時還款付息,就會給投資人帶來損失。因此,這類理財產品最大的風險主要來自于其投資的信托產品的資金運用風險。對銀行來說,產品出現任何問題,其商業信譽都將受到嚴重損害。
在我國實行可持續發展戰略及貨幣政策從緊的形勢下,對于銀信合作推出的信托類理財產品,有些可能面臨著國家宏觀調控的風險,因此,政策性風險不容小視。一方面,在信貸規模受限的情況下,一些銀行借助信托類理財產品,可以突破限制發放貸款;另一方面,一些資金可能有意繞開政策限制,進入國家明令禁止的高風險、高收益行業和企業。這些問題極有可能引發風險,需要引起包括商業銀行、信托公司及監管機構等方方面面的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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