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榮融表示國資委正在組織力量研究制定《中央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制度》,力爭盡早出臺實施 國資委召開中央企業不良資產責任認定和處理工作經驗交流會。會上透露,國資委正在組織力量研究制定《中央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制度》。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王海林)一項旨在督促和指導中央企業規范不良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制度即將出臺。昨日,國務院國資委主任李榮融在中央企業不良資產責任認定和處理工作經驗交流會上透露,國資委正在組織力量研究制定《中央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制度》,并抓緊修改完善,力
爭盡早出臺實施。
資產損失都要認定責任
在談到建立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制度時,李榮融強調,要認真落實資產損失責任,對每筆資產損失都要弄清事實,查明原因,認定責任。對因違法違紀以及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等過錯行為造成的資產損失,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基礎上做好責任認定工作,并確定責任人應當承擔的責任。
他說,要堅持違規必究、過錯必追的原則,對責任人進行追究和相應處罰,建立起不良資產管理的約束機制。對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造成資產損失涉嫌犯罪的責任人要按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于未履行職責和未正確履行職責等過錯行為造成資產損失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建立懲防結合的工作機制,達到既對資產損失責任人進行追究和懲罰,又對其他經營管理人員進行教育和警示的目的。
相當一部分損失可挽回
2004年,中央企業清產核資共清出各類資產損失3521.2億元。李榮融分析說,這些資產損失中,可清理和可追索的債權、投資和實物資產損失所占比重較大,如果追索得力,有相當一部分是可以收回的。
據悉,今年前9個月,169家中央企業實現銷售收入48421億元,同比增長23.4%;實現利潤4637.9億元,增長22.4%。
不良資產處理將成考核重要指標
央企須在2006年底前完成清產核資賬務核銷和轉為減值準備基數不良資產清理工作
據新華社電國資委紀委書記黃丹華7日表示,國資委將根據企業財務決算中反映出的不良資產處理工作結果,結合企業負責人任期考核工作,作為考核企業負責人任期工作的一項重要財務指標,督促企業做好不良資產清理回收工作。
黃丹華在此間召開的在中央企業不良資產責任認定和處理工作經驗交流會上說,無論是已經從賬務上核銷的不良資產,還是計入企業資產減值準備的不良資產,大多還沒有最終形成事實損失。中央企業要加大不良資產處理的工作力度,堅持按照市場化規則去挖掘不良資產的價值,在盤活資產上下功夫。
一是認真分析本企業不良資產的構成和特點,針對不良資產的特性,制定切實可行的清理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制定工作時間表。
二是積極采取多種有效方法,組織力量加強對不良資產的追索、變現、利用和回收工作,盡可能減少國有資產損失。
在不良資產清理回收過程中,可以建立適當的處理不良資產獎懲機制,調動處理不良資產工作的積極性。
黃丹華還要求,中央企業必須在2006年底前完成清產核資賬務核銷和轉為減值準備基數不良資產的清理工作。
對于在規定期限內處理工作不得力的企業,國資委將統一委托給國有專業資產管理機構進行處理。
央企不良資產管理尚存四大問題
國資委紀委書記黃丹華表示
據新華社電國資委紀委書記黃丹華7日表示,雖然中央企業在加強不良資產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積累了一些經驗,但不良資產管理工作還處于起步階段,發展也不平衡,目前主要存在四大問題。
藎部分企業對不良資產管理工作思想認識還不到位。有的企業將不良資產管理工作片面理解為“一核了之”的銷賬和銷案,沒有把不良資產管理工作作為企業挖潛增效的有效途徑,作為強化企業經營管理重要內容來認識。
藎一些企業對不良資產管理工作的責任意識不夠明確。有的企業對做好不良資產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和積極性不夠高;有的企業雖然提出了工作要求,但沒有落實相關的責任;有的企業雖然在一定范圍內開展了工作,但是力量投入不夠,缺乏責任落實和監督檢查措施,貫徹和執行的力度不夠,清理回收不得力,工作成效不高。
藎少數企業的不良資產處理工作不夠規范。通過2005年對100家企業清產核資工作質量核查,發現少數企業不良資產處理工作不夠規范,有的企業未按照工作要求,在未取得確鑿證據或未履行必要核準程序的情況下進行了銷案。
藎部分企業責任認定和責任追究工作還沒有開展。
由于一些企業的資產損失大多是歷史形成,背景比較復雜,難以區分個人責任還是體制機制因素,責任認定和責任追究工作客觀上存在一定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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