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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取消遺產稅不具普遍參照意義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4日 07:59 新京報

  內地學者表示,條件成熟后遺產稅會在中國內地實行

  本報訊(記者陳光)香港立法會2日通過《2005年收入(取消遺產稅)條例》。2006年2月11日,香港將正式取消遺產稅。對此,內地有學者表示,香港取消遺產稅并不具有普遍參照意義,對于內地愈發嚴重的貧富差距擴大現象,采用征收遺產稅的辦法,將有利于調節貧富差距。

  香港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2日在立法會上表示,特區政府建議取消遺產稅,除了要消除因為征收和執行該稅項所引致的不公平和障礙外,另一個重要目的是,通過取消遺產稅,進一步促進香港成為重要的資產管理中心。

  馬時亨表示,取消遺產稅可增加香港對投資者的吸引力,令更多本地及外地投資者在香港持有資產。這將吸引更多公司和專才來港,帶動更多資產管理業務在香港發展,使香港成為更具

競爭力的國際金融中心。

  作為內地一直呼吁建立遺產稅制度的王明高博士昨日向記者表示,香港取消遺產稅對于內地來說,并不具有普遍參照意義,目前國內基尼系數已經超過國際警戒線標準。在法制社會條件下,不能再用“殺富濟貧”的辦法來減少社會差距,因此有必要采用稅收杠桿來調節收入分配。他認為,在條件成熟后遺產稅一定會在內地實行。

  王明高表示,香港取消遺產稅基于對地方投資環境的考慮,符合其發展狀況,但并不能證明遺產稅沒有存在的必要,目前在國際上有100多個國家普遍實行遺產稅制度,美國遺產稅制度幾經取消后來又多次建立,目前仍在征收,遺產稅制度也得到了不少美國富裕階層的擁護。

  國務院研究室宏觀司副司長叢明向記者表示,十一屆五中全會并沒有提出遺產稅方面的問題,因此在近期內遺產稅不會提到議事日程上來。但是長遠來看,征收遺產稅有助于調節貧富差距,以內地目前的狀況來看是有必要的。香港地區居民收入高,并且比較均衡,取消遺產稅有其合理性。

  叢明表示,內地稅制改革將逐步進行,

個人所得稅改革和建立物業稅的時間表都排在前面,建立遺產稅尚有待稅收條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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