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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受托模式有不同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0日 19:34 揚子晚報

  從法律地位上看,法人受托模式是指以符合國家規定的法人受托機構作為企業年金計劃的受托人,企業年金理事會是指在發起設立企業年金計劃的企業內部設立,依托年金計劃存在,由企業代表和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的特定自然人集合。從風險與賠償上看,在處理企業年金基金事務對第三人負有債務時,如果企業年金基金財產不足以清償債權人債務時,理事之間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因某一理事過錯行為導致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受到損失,其他理事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理事會理事不得以任何形
式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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