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用乳粉或在生鮮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產的酸牛乳、滅菌乳必須標注
本報訊(記者危劍俠)按國務院下發的《關于加強液態奶生產經營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從今日起,乳制品企業凡用乳粉或在生鮮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產的酸牛乳、滅菌乳,其包裝的標簽上必須標注“復原乳”字樣,標簽內容必須符合GB7718—2004《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和GB2746—1999《酸牛乳》等規定。
蒙牛乳業和光明乳業的新聞發言人表示,企業從沒有生產“復原乳”,光明乳業公關部經理龔妍奇稱,光明從沒有生產過“復原乳”,一直以“鮮奶”為原料。
伊利方面則表示目前正在研究國務院下發的《關于加強液態奶生產經營管理的通知》,會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有關規定,10月15日前生產但未標注“復原乳”的奶制品允許銷售至2006年1月15日。而二線乳品企業則明顯擔心:盡管《通知》的出臺對于維護整個乳品行業的發展起到了規范作用,一些地方政府為了保護當地企業,“復原乳”在標注上不能達到標準的要求,導致不公平競爭。他們還擔心,目前“復原乳”的檢測是否能夠滿足監管的要求。
釋義
復原乳,又稱“還原乳”或“還原奶”,是指把牛奶濃縮、干燥成為濃縮乳或乳粉,再添加適量水,制成與原乳中水、固體物比例相當的乳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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