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使用、騙取政府承貸或擔保的貸款將受處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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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30日 02:16 舜網-濟南日報 | |||||||||
第十二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被挪用、騙取的有關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
(二)滯留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 (三)截留、挪用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 (四)其他違反規定使用、騙取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行為。 [釋義]本條是關于違反規定使用、騙取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行為的處罰規定。 我國各級政府承貸或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是指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等貸款(含聯合融資、與貸款項目相關聯的全球環境基金等贈款)、日本政府貸款(含日本國際協力銀行日元貸款和不附帶條件貸款)和其他政府(混合)貸款。由我國政府向國際金融機構、外國政府(機構)統一籌借,形成國家主權外債,是國家可直接掌握和調控的資源,由我國政府對外統一擔保承擔償債責任,具體就是要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擔保償債責任。這部分外債的償還直接關系到國家的對外信譽,必須要加強和完善管理,否則一旦項目單位無法償還,就將使國有資產受損害。違法行為具體表現形式為: 一、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 國家機關或工作人員采取弄虛作假、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編造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將不符合使用貸款的項目虛構成符合貸款條件的項目,騙取主管機關批準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冒領貸款;故意夸大貸款項目有關情況,達到多得貸款金額的目的。 國家機關或工作人員對于上報的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等相關資料審核不嚴,故意對不符合條件的貸款項目予以批準,為貸款項目單位創造條件騙取外國貸款。 二、滯留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 對于確定的貸款項目,相關國家機關應按規定及時將款項劃撥用款單位,使之盡快加以利用,保證項目開展順利,盡早使項目產生效益。國家機關在規定時限內未將款項劃給項目單位就是滯留貸款。 三、截留、挪用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 為了確保償債能力落實,保證國家對外信譽,國家對利用外國貸款的使用范圍、具體用途都有明確規定,貸款必須在規定范圍和用途內使用,改變貸款規定范圍和用途行為就是挪用。具體表現形式是: 1、將用于生產性項目的貸款挪作消耗性項目。生產性項目一般具有營利目的,且營利的速度比較快,能夠保證償債能力,而消耗性項目,比如機關辦公樓,不具有營利能力,無法保證償債能力的落實,增加了國家信譽的風險。 2、將用于公共性的項目貸款用于為單位部門謀利益。國家為了促進社會經濟和地區的平衡發展,對于利用外債進行的具有公共利益服務的項目,比如環保項目、公共衛生設施建設、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等等,對這類項目政府一般都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加以扶持,比如財政貼息或是財政償債等等。國家機關將這些有特定使用方向或特定優惠政策的貸款,全部或部分用于只為本部門謀利益或只能為特定單位謀利益的項目。比如用于本單位職工宿舍建設、為某個企業解決資金短缺等等。 3、將貸款用于國家限制或禁止發展的產業。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的貸款的使用都要符合國家宏觀產業政策,要用外債來優化產業結構,促進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比如用于農業開發、發展高新技術等。使用政府承擔或擔保貸款都要符合標準,國家機關不得為了部門或局部利益將用于國家扶持產業的外國貸款用于國家限制或禁止發展的產業,比如用于小鋼廠、小造紙廠的發展。 四、其他違反規定使用、騙取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行為是指除上述(一)至(三)項以外的違反規定使用、騙取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