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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每周去喝酒 酒吧“年齡門檻”形同虛設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10日 17:44 武漢晚報

  本報訊(記者孫珺)暑假,15歲的兒子每周與同學相約去酒吧喝洋酒,每次消費約400元。幾個孩子為湊酒錢,多次將手機、小靈通當賣。母親恨鐵不成鋼,贖回手機后,將其反鎖家中。

  昨日,家住硚口宗關街豐竹園小區的黃女士致電本報記者:“禁酒令”怎么形同虛設?

  記者隨即采訪了在家的小晨(化名)。

  他說:“我們一星期去兩三次漢口江灘的酒吧,點些芝華士、伏特加,兌飲料喝。我們訂的是散坐,稍微便宜點。”

  “老板讓你們進去?”

  “是啊,沒有限制!

  “你知道未成年人不能進酒吧嗎?”

  “好像有這個規定。”

  “禁酒令呢?”

  “不知道!

  據悉,前不久,商務部頒布了《酒類商品零售經營管理規范》,規定酒類經營者不準向未成年人出售酒類商品。記者了解到,早在1999年11月,國家頒布實施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5條就規定,任何經營場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據市酒類專賣管理局胡家祥主任介紹,有關部門出臺的“禁酒令”,并沒有指出執法主體是誰,也沒有具體的懲罰措施,可以理解為僅僅是倡導性質的,需要一個規范和完善的過程。

  夜間,記者走訪了江灘的酒吧一條街,見大多數酒吧沒有類似“禁止未成年人買酒”的提示牌。(來源:武漢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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