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東澤公司詐騙現形記 套取近百億元銀行資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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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10日 09:21 新京報 | |||||||||||||||
縱深提示 5月22日,已外逃6年的大連保稅區東澤國際貿易公司(簡稱“大連東澤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巖,在潛回大連的途中被抓。 “李巖目前仍然在押,這個案子涉及犯罪人員較多,案情十分復雜,但李的歸案對結案起到了促進作用!8月3日,大連市公安局的孫毅警官說。 孫所在的大連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第一大隊,正是負責此案偵查工作的重要機構之一。據警方已查明的事實,以及針對此案相關涉案人員的判決表明,由李巖擔任要職的大連東澤公司涉嫌利用信用證詐騙,金額逾6億元。 警方的調查顯示,大連東澤公司的真正控制者實際為王向軍,此人不僅為該公司的主要出資人,還直接出任公司董事一職;而由王向軍家族全資成立的香港東澤科技有限公司(簡稱“香港東澤公司”),曾以受益人的身份現身于牟其中案。 1998年4月17日,王向軍在牟其中案里因“涉嫌信用證詐騙罪”被武漢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根據當時的報道,該案起訴初期王向軍名列被告之席,但正式開庭時則被剔除,故當時的報道有“兩份起訴書”之說!赌巷L窗》等多家媒體隨后又報道,王向軍后來被來自北京的一個神秘電話“強令”釋放,其1999年9月29日獲釋時還被通知第二天必須離境。 今年6月底,一位曾與王向軍合作多年的生意伙伴主動與記者取得聯系,透露了王的詳細情況。此后,記者陸續走訪了以往與王向軍關系密切的多位人士,所得到的第一手資料表明:王向軍除涉及牟其中案、大連李巖案外,還先后在煙臺、廣州等地,以類似伎倆通過香港東澤公司為載體實施信用證詐騙,涉及金額累計近百億。 據知情人透露,從武漢脫身后,王向軍先逃至美國洛杉磯,后又多次返回香港和內地。當煙臺、廣州、大連等地相繼發案后,每次王均能出人意料地成功脫逃。 李巖歸案 “李巖抓到了!” 5月23日下午,在大連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的一次內部會議上,該局一位高層宣布了這個消息,會場頓時掌聲一片。 李巖系大連保稅區東澤國際貿易公司(簡稱“大連東澤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李巖擔任要職的大連東澤公司涉嫌利用信用證詐騙,金額逾6億元。在李巖案中,其他涉案人員均受到查處甚至判決,但案件核心人物之一的李巖卻已潛逃6年之久。 李巖生于1964年,山西籍人士,早年其父母調至遼寧省地質六隊工作,李隨之遷入大連市普蘭店古城子居住。完成學業后李留在了父母的單位工作。 熟知其人者介紹,在遼寧省地質六隊,李巖入職不久即因個人原因辭職,后來陸續做過外貿、物流等生意。李于1995年因走私汽車被大連市金州區公安機關查處。 工商資料顯示,大連東澤公司為獨資(臺港澳資)經營,1993年8月20日成立,其注冊資本為100萬美元,合營方為香港創業國際有限公司。 專案組一位警官介紹,李巖正是憑借其在大連廣泛的人脈資源,于1996年前后進入大連東澤公司,并成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 大連東澤公司的辦公地點設于大連保稅區銀帆賓館945室。曾與其有過業務往來的一位商人介紹,公司辦公室很少能看到辦事人員。自成立開始,該公司未做過一筆真實的進出口貿易業務。這一說法也獲得大連警方的印證。 李巖案發,源自1998年大連兩家商業銀行與太平洋保險公司大連分公司(簡稱“太平洋大連公司”)的一宗官司。 早在1996年,太平洋大連公司為大連龍江海運公司(簡稱“龍江公司”)提供擔保,幫助后者開具總金額達2.6億余元人民幣的信用證。由于龍江公司到期還不上款項,大連兩家商業銀行將作為擔保人的太平洋大連公司告上法庭。 在事先毫無征兆的情況下生此變故,太平洋大連公司高層十分震驚,遂將此事向太平洋保險公司上海總部報告。經總公司派員調查后發現,此事出自太平洋大連公司一位姓董的高管之手。即董某利用職務之便,私自與大連東澤公司、龍江公司合作,從而給公司造成了巨額損失。 據太平洋大連公司一位人士介紹,包括李巖、董某在內的當事人最初籌劃內部解決此事,但隨著公、檢部門的介入已無法收場。 1999年上半年,李巖潛逃至境外。當年11月,大連東澤公司被吊銷。據《新商報》報道,2000年,由中紀委牽頭,協調遼寧省有關公、檢、法部門對李巖立案偵查。太平洋大連公司的董某則被另案處理。 2002年,李巖被正式列為網上逃犯,其身份證、護照等多個有效證件在網上公布。 大連警方介紹,李巖的被抓出乎意料。 5月22日午夜,在北京開往大連的T84次列車上,乘警李家源在車廂內撿到一部手機。當他在周圍的乘客中尋找失主時,其中一名剛從睡夢中醒來的乘客,被身著警服的李家源嚇了一跳。 事后證實,手機的失主正是李巖。而正是在李巖與李家源兩人交換目光的剎那,李家源憑經驗斷定這個神情緊張、舉止慌亂的乘客一定有問題。果然,在通過網絡驗證對方身份證時發現了李巖的真實身份,此消息很快傳至大連市公安局。 記者從大連市檢察院獲悉,該院已依法對李巖下達批捕令。 李巖案始末 肇始于1996年的李巖案,需從大連龍江公司的業務擴張說起。 知情者介紹,當時從事海運生意的龍江公司,為了擴大生意的規模計劃購置新船等設備,但是苦于沒有融資渠道。 龍江公司老總曲某,早在1994年即已結識李巖。在獲知龍江公司的窘狀后,已是大連東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李巖向曲某獻計:通過開信用證達到“融資”目的。 所謂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簡稱L/C)是國際貿易中最常用的一種結算工具,它是銀行應買方請求,開給賣方的一種在一定條件下保證付款的憑證。在國際貿易中,開證銀行根據進口方的請求和指示,授權賣方憑所提交的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單據支款,并保證向賣方或其指定人按信用證規定進行支付。 開信用證“融資”,這實際是一種被大連東澤公司反復使用的伎倆,大連東澤公司又把“經驗”傳授給龍江公司。由于龍江公司沒有進出口權,第一步先找到一家有進出口權的公司,委托對方幫助自己簽訂進口貿易。于是,曲某找到沈陽某糧油食品有限公司,并簽訂了代理進口熱水器的協議。 接下來由銀行開出信用證。按慣例,銀行需要一家實力較強且信譽良好的公司提供擔保,并且龍江公司還需交納一筆開具信用證的保證金。 這項工作實際由大連東澤公司完成。李巖所在的大連東澤公司不僅幫龍江公司代交了保證金,還依靠其與董某的個人關系使太平洋大連公司為龍江公司提供擔保。 據警方查證,龍江公司第一次共申請開立15筆信用證,總價值達4400多萬美元,而信用證的受益人正是香港東澤公司。當這筆資金到香港東澤公司賬戶后,其中大部分資金再通過多種非正規渠道匯至大連東澤公司。此后,龍江公司直接從大連東澤公司提出資金。但在此過程中,香港東澤公司會在每個環節扣除“過路費”,而參與此過程的其他公司負責人均收取好處費。 自1996年至1998年,大連東澤公司采取這種方式為龍江公司先后騙取多家銀行開立的26筆信用證,涉案金額累計7300多萬美元,折合人民幣6億多元。 其中,龍江公司與沈陽某外建工程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簽署假的進口代理協議,申請開立6筆信用證,價值1300多萬美元。 龍江公司與大連保稅區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簽署代理進口協議,以進口熱水器、裝飾材料、建筑材料、紅酒、聚乙烯材料等為名,先后在大連某銀行金州支行和青泥洼支行申請開立兩筆信用證,共計達到1600多萬美元…… 1998年下半年,大連兩家商業銀行將太平洋大連公司告上法庭。據大連警方介紹,在龍江公司累計獲取的6億余元人民幣中,其中2.6億多元由太平洋大連公司提供擔保。由于龍江公司到期沒有還上款,作為擔保人的太平洋大連公司將為此負責。 至此,這個秘密運作3年的地下融資圈才被曝光。就在雙方訴訟展開不久,龍江公司老總曲某被大連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刑事拘留。 據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供的消息,早在2002年,龍江公司的曲某因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且涉案金額巨大,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曾為龍江公司提供擔保的沈陽某外建工程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其法人代表宋某因受賄等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 牟其中案中的東澤 與李巖案對照,香港東澤公司在牟其中案中充當的角色如出一轍。 根據南德集團常務理事夏宗偉提供的大量證據,以及記者接觸多方當事人,大致梳理出牟其中案的起因。 1994年,南德集團展開與俄羅斯國際衛星組織聯合研制、發射、經營衛星的業務,急需大量資金。 1995年夏天,經牟其中前妻夏宗瓊介紹,牟其中認識了澳大利亞X.G.I集團駐中國代表何君。 何君系澳籍華人,曾在湖北省輕工業品進出口公司(簡稱“湖北輕工”)任職。X.G.I集團在武漢注冊成立了澳華公司,與湖北輕工保持業務關系。 何、牟接觸不久后,何君表示愿意利用X.G.I集團的優勢幫助南德集團“吸取境外資金”,方式是通過開立遠期信用證,貼現后獲得資金,然后借款給南德集團使用。這一方式與大連龍江公司的融資方式一模一樣。 經商討,何、牟雙方于1995年8月8日簽署了合作協議(簡稱《八八協議》)。 《八八協議》約定的合作方式是:由X.G.I集團協助南德進口產品,因南德沒有進出口權,委托給湖北輕工實施。協議強調在X.G.I集團提供開證擔保的情況下,由湖北輕工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而南德集團則負責支付開證費、代理費及擔保費等各種手續費。 在此基礎上,牟、何又找來境外的香港東澤公司,作為信用證受益人(即進口業務中的境外出口方),由它提供開證所需要的各種單據,同時負責在香港貼現資金,在扣除各方手續費之后將余款匯入南德集團的賬戶。 《八八協議》簽訂之后,8月14日中國銀行湖北分行(以下簡稱“湖北中行”)開出第一張信用證,隨著信用證的連續開立并貼現,南德集團的資金困境得到緩解。 已公開的資料顯示,湖北輕工從1995年8月到1996年7月間共開出180天遠期信用證33份,總金額達8013.153萬美元,平均每月要開出近3份信用證,每份金額平均為242.841萬美元。 據武漢警方后來查證的事實,此過程中,湖北輕工可收取數額不菲的“代理費”,香港東澤公司獲取10%的貼現手續費,而何君也獲利近4000萬元。 不過,在《八八協議》執行不久,何君背著南德單方面撤出了X.G.I集團的擔保,又以南德的名義要求交通銀行貴陽分行(以下簡稱貴陽交行)為開立信用證提供擔保。貴陽交行李建平于1995年9月20日開出了第一單1040萬美元的擔保函。而此時,貴陽交行與南德集團不存在任何擔保協議。 到1996年7月,貴陽交行共開出了20多張擔保函,均得到湖北中行的認可。 貴陽交行的主動介入改變了《八八協議》的初衷,也致使牟其中最終失去了對業務性質的控制。各方矛盾的激化,使得事件最終以對簿公堂的方式來解決,從而愈發不可收拾。 幕后老板王向軍 大連警方認為,無論牟其中案還是大連李巖案,主導者均為香港東澤公司的王向軍。 王向軍,男,1966年12月19日出生,大學文化。有報道稱王向軍與牟其中系同鄉,為重慶人士。 由王向軍向湖北警方提供的一份材料顯示,1987年至1990年間,在總參61研究所工作;1990年辭職后赴港,其中1990年至1992年在香港嘉宏公司工作;1992年進入香港東澤公司,任副董事長。 記者從香港公司注冊處提取的工商資料顯示,1992年10月17日,由WongSeokHuat、王蔣波和胡逢家三人從會計師行購入香港東澤科技有限公司。 1994年該公司發生工商變更,王向軍出資30500港元,王蔣波(王向軍之太太)出資4300港元、Chanchun出資30000港元、劉烙(Liuluo)出資30000港元,另有劉李海燕和蔣國鑫各持少額股金。 公司由王蔣波出任董事長,王向軍則出任副董事長。 1996年8月,Chanchun將所持股金全部轉讓給王蔣波。2003年的工商資料顯示,王蔣波、王向軍、劉烙和劉李海燕的住所,均為同一處,即香港半山羅便臣道8號第一座2D.而持中國護照的蔣國鑫,實為王蔣波之親屬,并未實際入股該公司。 來自武漢警方的消息稱,香港東澤公司實際由王向軍夫婦控制。此前的1998年,武漢警方曾專赴香港,就香港東澤公司的資質、經營狀態等展開調查。 牟其中在獄中寫成的一份材料中,對王向軍的描述是:“身高一米六幾,身材干瘦,深度近視,龜背蛇腰”。此外,王向軍嗜煙成癮,“王與我在北京為擔保吵架時,一摸香煙完了,居然放下我跑到大廳找香煙! 與王打過多年交道的夏宗偉介紹,王向軍生活上十分揮霍。一個細節是,1999年在看守所時,他從雜志上看到新款“寶馬”上市后,立即托人給其愛人買了一輛。 有證據顯示,早在1993年,王向軍夫婦均已入籍伯利茲共和國。同年,王向軍則在大連成立了大連東澤國際貿易公司。 從1996年5月起,全國各地不斷有人舉報南德集團經濟問題。1998年2月,武漢市公安局經偵處著手偵查南德集團與湖北省輕工業品進出口公司之間可能存在的經濟犯罪行為。同年3月2日,王向軍在深圳羅湖海關被扣,經偵處派人將王向軍帶回武漢審查。 早在牟其中剛被定罪后,知名律師田文昌在接受《北京經濟報》采訪時表示,“牟其中案其他涉案單位未被列入被告也出乎法律界人士的預料,如果牟其中信用證詐騙罪名成立,那么相關的銀行和外貿公司也難逃其責! 在牟其中案的刑事庭審中,X.G.I集團的何君,在1996年11月被拘留一個月后,被湖北輕工保釋,然后出境。盡管已有證據證明輕工、東澤、貴陽交行都被何君帶入了這場“債務糾紛”當中,但何君并未被起訴。 根據當時的報道,該案起訴初期王向軍名列被告之席,但正式開庭時則被剔除,故當時的報道有“兩份起訴書”之說。而《南風窗》等多家媒體也報道,王向軍后來被來自北京的一個神秘電話“強令”釋放了,其1999年9月29日獲釋時還被通知第二天必須離境。 一個細節是,王向軍在北京設有東澤公司北京分公司,地址位于海淀區鄉鎮企業局大院內;其設于武漢的分支機構,則是位于長江大酒店的一間長期包房。 連環詐騙現形 1999年11月1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牟其中刑事案。次年5月30日公布的判決結果是:牟其中犯信用證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00年9月1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裁定:駁回南德集團上訴,維持原判。 南德集團常務理事認為,該案目前最大的爭議是關于“誰是涉嫌信用證詐騙的主體”。法理上公認的事實是,牟其中案中涉及信用證法律關系的當事人只有3家:開證申請人湖北輕工、開證行湖北中行和受益人香港東澤公司。 在刑審過程中,控方依據兩點來判定南德詐騙:其一,法律并沒有規定信用證詐騙必須是當事人,南德實際上是利用湖北輕工行騙;其二,詐騙因南德而起,最后拿走錢的也是南德公司。 2003年1月18日,受南德集團理事會委托,國際刑法學協會副主席兼中國分會主席高銘暄、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會長趙秉志、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黃京平、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龍翼飛等4位著名法學專家,依據大量相關材料對牟其中刑事案做出論證:南德不可能成為信用證詐騙的主體,因為南德“充其量只是外貿委托代理法律關系和融資法律關系中的當事人”。 據夏宗偉介紹,在恢復民事審理過程中,她與代理律師從法院公布的大量預審筆錄中逐漸發現案件背后隱匿著的另一重大黑幕:即X.G.I集團代表何君與王向軍組成一個合作集團,借口國內民營企業無外匯的現實,利用當時套匯行為只違規不違法的空子,大肆套購外匯來“借”給民營企業,而從中撈取套匯金額最高可達22%的“手續費”。 “從金額上講,發生在大連的案子不比南德案小。其中無論是南德,還是龍江公司,都只是一個‘道具’,這樣的‘道具’目前我們已發現了四五個!毕淖趥フf。 武漢市公安局經偵處的一份訊問筆錄顯示,王向軍親口承認,就規模而論,與其合作較密的南德集團,僅是東澤公司的第二、第三客戶。 記者調查發現,在廣州、煙臺,均出現了以香港東澤公司為受益人的信用證詐騙案。如煙臺劉仲林案中,身為煙臺市科技開發公司經理的劉仲林,與煙臺遠通船務有限公司經理王強(在逃)合謀以從美國進口鱈魚等為名,虛開遠期信用證騙取銀行資金,其具體運作則由香港東澤公司大連辦事處的文峰完成。此案發生于1998年前后,出人意料的是,案發后香港東澤公司及其相關負責人均未遭到查處。 大連市警方一位人士告訴記者,出現如此連環詐騙案,說明國內銀行警惕性不高,如果有關銀行第一次被香港東澤公司詐騙后,將香港東澤公司列入資信不好的黑名單中,或許不會出現接連發案的情況。 兩案中的聯系 8月3日,大連市公安局經偵支隊4樓某辦公室內,一位專案組警官正在翻閱厚厚的一疊案卷材料。該材料套用的大號黃皮信封,為太平洋保險公司專用信封。而就在這間辦公室一側的大鐵柜內,還存放著28份關于此案的案卷。 “李巖的意外被抓很鼓舞人心,我們下一步會加大對案件的偵查力度和相關責任人的追捕力度! 前述專案組警官介紹,今年5月22日,試圖進一步處理個人遺留問題的李巖準備潛回大連,但是火車剛開過山海關就被警察識破了,“現在我們希望通過李巖能獲得新的線索! 而全程參與此案偵破的孫毅警官告訴記者,在6月底,專案組收到來自南德集團的舉報材料稱,李巖案與牟其中案存在密切聯系。他希望通過記者向南德集團方面捎話:“舉報材料提供了大量線索,我們邀請南德集團的舉報者來大連面對面溝通,這或許對案件有更大的推動作用! 擔任牟其中代理律師的北京中仁律師事務所律師劉興成介紹,早在牟其中案二審期間,身處看守所的牟其中授權成立了“南德集團理事會”,主持南德集團債權、債務的清理和開展有關工作。 “‘南德集團理事會’擁有自己的公章和資料,也得到法院的認可!眲⑴d成介紹,該理事會主要負責人是夏宗偉。 夏宗偉向記者證實,正是她向大連市警方遞交了舉報材料。在獲得記者轉述的關于大連市警方的邀請后,夏宗偉第一時間與對方取得了聯系。 “我會盡快與大連警方面對面交流。”夏宗偉告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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