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商所于日前發布了《關于修改豆粕期貨合約的通知》,將豆粕期貨合約的交割月份由原來的1、3、5、8、9、11月修改為1、3、5、7、8、9、11、12月,即增加7月、12月兩個交割月份。
有分析師指出,增加兩個合約將使豆粕合約的連續性變得更好。大商所原豆粕期貨5、8月合約交割區間過大,一方面使得5月前后合約的聯動性變弱,另一方面也加大了5、8月間
倉單的跨期成本,交割買方為降低成本通常會將5月豆粕倉單快速變現,而這又容易造成倉單的斷檔,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豆粕交易的活躍。因此,適當增加市場需求量相對較大的7月、12月豆粕合約,有利于保持豆粕倉單的連續性和流動性,使參與期貨交易的現貨商能隨時通過交割變現豆粕,提高現貨企業參與期貨交易的積極性,有利于豆粕期貨交易進一步活躍。此外,增加豆粕7、12月合約可提供更多的套利交易機會。套利交易變得更為便利,將在一定程度上令豆粕期貨市場總體活躍度邁上更高臺階。
大商所豆粕期貨近年來的發展速度相當快。據中國期貨業協會的統計,在今年上半年國內期貨市場交易規模有所下降的情況下,豆粕期貨合約成交量及成交金額同比增長57.7%和41%。(李政舒暢)
作者:李政舒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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