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因私購匯限額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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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04日 02:39 新京報 | |||||||||
多項可購匯額度均有不少提升;購匯手續得以簡化 本報訊 (記者 莊士冠) 中國境內居民出國留學、旅游、探親將更加方便了。昨日,外管局發布《關于調整境內居民個人經常項目下因私購匯限額及簡化相關手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高了境內居民個人經常項目下因私購匯指導性限額,簡化了有關購匯手續。
因私購匯限額提高從8月3日起,對于持因私護照的境內居民個人出境旅游、探親、考察等有實際出境行為的購匯指導性限額,出境時間在半年以下的,由等值3000美元提高為等值5000美元;在半年(含)以上的,由等值5000美元提高到等值8000美元。對于境外直系親屬救助、繳納國際組織會費、境外郵購等有實際用匯需求但沒有出境行為的購匯,指導性限額由等值3000美元調整為等值5000美元。 自費留學購匯指導性限額仍按原有規定,學費為按照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或費用證明上所列明的學費金額全額供匯,生活費為每人每年不超過等值2萬美元。 境內居民個人持境內銀行發行的外幣卡在境外用于經常項目消費或提現形成的透支,持卡人可以到銀行購匯償還。 購匯手續簡化同時,出境旅游、探親、考察等有實際出境行為的境內居民個人購匯時不必提交身份證或戶口簿,上述居民個人購匯時持含有身份證號碼信息的因私護照和有效簽證即可辦理。原來要求自費留學人員購匯時必須提供境外學校的錄取通知書或費用證明的原件放寬到原件、傳真件或網上下載件均可,同時取消了必須提供錄取通知書和費用證明翻譯件的要求。 此外,對于自費留學人員購買第一學年或第二學年的學費和生活費須提交的具體憑證方面也進行了相應的簡化。《通知》還大大降低了自費留學人員購匯時預交人民幣保證金的要求,將人民幣保證金金額由原來的2:1降低為每筆2000元人民幣。 《通知》還規定,對于境內居民個人持境內金融機構發行的外幣卡在境外進行的經常項目下的消費支付所形成的透支,持卡人可以在發卡金融機構購匯償還,購匯金額沒有數量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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