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抗集團借合資名義換取地方優惠政策?還是外資意圖套取國內無償研發經費? 在山東省濟寧市高新區大學科技園路口的指示牌上,魯抗集團多家企業榜上有名,但排在倒數第二的魯抗中澳卻不如其他兄弟公司出名。本報記者李宗品攝
本報記者李宗品 北京、濟寧報道
澳大利亞生物技術有限公司董事長(以下簡稱澳生物)林怡光怎么也想不明白,為什么和中國著名的醫藥企業魯抗集團醞釀成立半年多的中外“合資”生物技術公司“山東魯抗集團中澳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下稱魯抗中澳),到如今跟自己毫無關系。
根據雙方2003年12月2日簽訂的《合資合同》,外方合作者澳大利亞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下稱“澳方”)技術作價200萬元,以技術入股形式向“魯抗中澳”增資擴股,占注冊資本變更為1000萬元的合資公司20%股份。
但根據當地工商登記資料,這家“魯抗中澳”從2003年11月注冊至今,一直是100%的內資企業由新華魯抗醫貿公司和8個個人股東組成,注冊資本為800萬元,注冊地在濟南的“魯抗醫貿”,擔任董事長一職的是身兼魯抗集團副總經理、新華魯抗零售連鎖和魯抗醫貿董事長數職的程軍。
面對如此尷尬的結果,澳生物大呼受騙上當,稱將通過法律途徑來向對方索賠認為中方合作者魯抗集團多項合同簽訂后拒不執行,報批中嚴重“不作為”,只是想借用外方技術背景換取國家相關政策及資金支持。而魯抗集團反擊的說法是,澳生物無法提供滿足報批的技術資料,急于讓中方支付設備款,其實只是想套用國內無償的研發經費,同時從購買設備中賺錢。
孰是孰非?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引發爭議的魯抗中澳8個個人股東中,有5位都是魯抗集團高管親屬。
牽手魯抗
澳生物董事長林怡光在廣東中山醫科大學學醫,在澳洲讀的免疫學博士,“澳大利亞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是由林怡光一人在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注冊的公司,以研發生物藥品為主要業務,但沒有太多產業經驗。由于中國龐大的乙肝市場誘惑,林希望與國內一家大企業合作這一項目,之后林還有意繼續研發快速診斷艾滋病、淋病的技術。最新資料顯示,目前,全球感染乙肝的病人數量已經超過3.5億,而我國慢性乙肝病毒攜帶者就高達1.2億人左右,慢性乙肝患者有3000萬人。林計算說,產品上市后,乙肝診斷卡市場價可賣5元1個,結核病診斷卡最高可賣20元1個,按平均10元一只計算,若能銷售2000萬只銷售額就能達到2個億。不過,林自己也承認,5-10年之后這項技術價值就不大了,他希望以生物技術為起點在國內發展,今后更想做的是藥品研發。
林曾幾次受北京市科委邀請來京參加由國際眾多頂級專家與會的生物技術論壇。2002年7月,在項目中間人,身在北京的中國科學院一下屬公司工作人員鞠慧穎的幫助下,林開始和魯抗集團方面聯系有關項目,在2002年8月22日發給林怡光的傳真函件中,鞠慧穎稱“魯抗集團一直與我們保持熱線聯系,他們對該項目的合作仍然非常感興趣。”
據悉,魯抗與澳方有興趣投資的項目是研制、生產和銷售體外生物試劑診斷卡,借助不同的診斷卡,抽取患者1-2滴血,即可快速檢測出乙肝、結核、瘧疾、絲蟲病等疾病。
2003年7月,林怡光受邀到濟寧與魯抗商談合作。除了程軍外,當時一起聊合作之事的還有濟寧高新區永豐化工廠兩位負責人:王書平(廠長)、盧建利(技術廠長)。當年11月,程軍、王書平和盧建利赴悉尼考察澳方技術和相關實力。澳方律師王之瓊回憶當時談判過程時表示,當時雙方都傾向于由魯抗、永豐化工和澳大利亞生物公司3家法人機構直接合資,澳方提供技術支持,永豐化工提供廠房負責生產,魯抗提供全國銷售網絡。這樣就不會產生后來外經貿政策限制帶來的麻煩。王之瓊稱,最初由魯抗方面起草的合資合同,也是以三方法人的形式表述。
合作關系突變
可在2003年11月程軍等人赴澳考察之后,魯抗在11月24日與8個個人股東單方面成立了“魯抗中澳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經營范圍定為“研制開發體外生物試劑診斷產品”。
對于這些情況,林怡光說,他本人事先并不知曉。后來,魯抗中澳就以一個獨立的內資公司法人身份與澳大利亞生物技術公司對接。因澳方在合資公司中的技術入股未達到25%,合資合同必須報山東省外經貿廳批準,該合資協議在山東省外經貿廳未能通過,因為按規定“有個人股東的內資企業與境外資本合資,須在成立1年之后”。
“其實我們也考慮到這一點,但因為當時濟寧市外經貿局方面已經承諾不會有問題,并答應幫我們編寫材料,后來的變化就很突然。”王之瓊說。
記者就相關政策與濟寧市外經貿局招商科取得聯系。該局招商科李科長告訴記者,只要有合適的境外項目,內資企業中是否有個人股東,不會妨礙合資企業的設立,可以尋求靈活變通的辦法。12月2日,林第二次到濟寧,與魯抗中澳簽訂《合資合同》。因擔心公司運營資金不足,2003年2月,林引見北京一位宋姓投資人來到濟寧,擬加入魯抗中澳投資,但被魯抗方面拒絕。2004年3月10日,雙方通過傳真簽訂《生產設備定購委托合同》。
根據2003年12月前后魯抗中澳與濟寧高新區管委會簽訂的投資協議書,若合資成功,魯抗中澳即可拿到3個“實惠”:一是以成本價購買高新區1.5萬平方米的標準工業廠房;二是兩年期的500萬元財政貼息貸款;三是無償獲得高新區支持的432萬元科研經費。這是程軍與高新區所簽《投資協議書》的核心內容。
記者在這份投資協議中看到,所有3個優惠條件均與澳方加入有關,協議第一句話即為“山東魯抗集團中澳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是山東魯抗集團和澳大利亞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共同在高新區成立的合資企業。”當時高新區方面簽字的正是濟寧市原副市長兼高新區管委會主任李信,李即是去年被媒體曝光、震驚全國的“下跪副市長”,2004年7月下旬李因貪污等罪被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逮捕。
雙方交惡
合作并不順利,關于乙肝體外診斷卡的報批及購買設備款支付兩項工作沒有進展。在這一問題上,雙方各執一詞。林說,2004年1月前后,他們就將相關技術資料組織人員編寫中文版發到了濟寧,但負責編寫報批資料并“跑報批”的魯抗中澳這邊積極努力,而且負責報批的邊翠芬經理并非魯抗集團相關部門成員,沒有政府公關及編寫報批材料的經驗。
對這些說法,事后,程軍表示,問題首先出在澳方提出的技術資料過于簡單,不符合藥監部門的審批要求,主要控制參數、質量控制方法、檢測方法都不清楚,報批無法進行,而澳方沒有補充修改技術資料。林則表示,按照他提供的技術資料完全可以編寫報批材料,比較而言,國家對診斷試劑產品的審批比藥品寬松一些。
與此同時,魯抗方面對設備款遲遲沒有支付,林說他已向設備制造方預付了幾萬元的訂金。后來,雙方達成口頭協議,由林找人編寫報批材料,魯抗中澳出費用。林告訴記者,他向魯抗方面提供了廣州、成都兩位專業報批人的聯系方式,魯抗這邊沒有主動和他們聯系。程軍則說,之后澳方一直也沒有和他們談繼續報批的事情。
2004年4月,林第四次到魯抗,催促相關問題,在報批及設備款兩件事情上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見,甚至發生了爭吵。林說,此后他多次撥打程軍手機,程都不接,合作無法進行下去。2004年9月,澳方通過北京一家律師事務所發函給魯抗,要求就合資公司的設立及賠償問題進行協商,被拒絕。程軍告訴記者,接到這個律師函,他們也回復了一封正式函件,說明了雙方合資存在障礙的原因,并同時要求賠償魯抗中澳向對方提供的往來澳洲及濟寧之間差旅等7萬多元費用。
鮮為人知的企業
記者發現,從魯抗集團到高新區管委會,對魯抗中澳公司的設立及項目合作很少有人知道,而且在魯抗中澳的注冊地“濟寧高新區大學科技園”(濟大東路191號)內,記者很難找到魯抗中澳專用的辦公室和廠房。
4月12日,記者想與魯抗集團了解魯抗中澳的情況,魯抗集團宣傳中心負責人鐘女士一開始稱不知道“魯抗中澳”,直到下午才給記者打來電話說“是我們魯抗的一個下屬公司”;4月11日上午,記者與注冊地在濟南的“山東新華魯抗醫藥貿易公司”聯系,該公司辦公室負責人表示,不知道公司對外有這個投資。4月11日下午,記者來到濟寧高新區管委會采訪魯抗中澳公司合資之事,負責對外宣傳的高新區政策法規研究室副主任李衛東連說,根本沒有聽說有這個項目,魯抗在高新區只有“動物藥業”和“明治魯抗”兩個合資項目。而在《投資協議書》中,魯抗中澳提出的計劃是一期投資2000萬元,年銷售額3.75億元。當天晚上,李衛東給本報記者打來電話稱,高新區確實與魯抗中澳簽過一份投資協議書,他會再向程軍了解更詳細的情況。
4月2日中午,記者趕赴魯抗中澳注冊地“濟寧高新區大學科技園”了解情況。除了門口豎立的公司指示牌中有“山東魯抗中澳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外,記者在并不算大的大學科技園里,無法找到魯抗中澳的影子,包括魯抗動物藥業在內,設在園內的多家公司工作人員都不了解辦公地點及廠房所在地。“我算是魯抗中澳的工作人員,但公司目前沒有生產,原來是借用魯抗藥品經營公司的廠房,現在廠房好像是在前面一棟房子。”一位魯抗藥品經營公司員工支支唔唔地告訴記者,顯得十分謹慎。順著該人士所指,記者確實發現了在科技園最前面有一排廢棄不用的廠房,但門口保安沒有證實是魯抗中澳公司。之后,記者從同在一幢樓內的永豐化工廠有關人員那里了解到,魯抗中澳公司其實就是與魯抗藥品經營公司共用一間辦公室,并無專門工作人員。據悉,魯抗藥品經營公司為魯抗零售連鎖的子公司,擁有在全國開辦藥店的經營牌照,該公司領軍人物正是程軍。
自相矛盾的回應
在魯抗集團大樓一層會客廳,程軍接受了本報記者的采訪。程軍告訴記者,魯抗中澳公司已與國內多家科研機構談合作,并已購買200多萬元設備,準備上馬中藥材提取抗癌成分的項目。
但對此最大股東王書平(占魯抗中澳15%)及主要股東之一盧建利卻一無所知,稱目前并無實際項目。二人都表示,2004年4月曾與山東大學生物系陳靠山合作的“綠保”項目,已經停了。程軍告訴記者,這一項目仍在進行之中。對此,澳方的說法是,魯抗方面之所以同時與山大搞這個合作,實際上是為了遮人耳目,表明公司在運轉,林曾就魯抗在澳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單方面與山大合作提出異議,魯抗則表示與山大意向合作的80萬元投資項目,只付給對方5萬元。
問及為何取名“中澳”,程軍稱,此前曾與另一家生產獸用藥的澳大利亞公司有合作。同時,程軍否認魯抗中澳經營范圍為“研制開發體外生物試劑診斷產品”。“沒有以永豐化工名義整體介入,主要因為永豐為股份合作企業,收益上不好分配。”程軍稱,魯抗中澳個人股東多數為永豐化工的骨干。
4月13日,記者與永豐化工廠有關負責人核實之后發現,魯抗中澳8個個人股東中只有王書平、盧建利、許錫安3人來自永豐化工。從一開始,永豐化工作為法人出現,到后來幾個負責人個人入股,永豐化工方面的“角色”已經變得很模糊。
記者在濟寧高新區工商局了解到,魯抗中澳的股東結構由新華魯抗醫貿公司和8個個人股東組成,注冊資本為800萬元,而且該公司2004年、2005年都參加了工商年檢。根據工商登記資料,所有股東出資方式均為貨幣資金,山東新華魯抗醫藥經貿有限公司出資100萬元,占注冊資本12.5%,個人股東中:王書平出資120萬元占15%,許錫安、盧建利、蔣康偉、劉云各出資100萬元分別占股12.5%,方紹英出資80萬元占10%,鞠慧穎、甘春曉各出資50萬元分別占6.25%.有魯抗員工透露,除永豐化工3人外,另外5名個人股東中部分是魯抗現任高管家屬。
對于設備合同一事,程說,因為訂立條件太苛刻,沒有與澳方簽設備合同。記者獲得的《體外診斷試劑卡生產設備定購委托合同》傳真件顯示,2004年3月10日程即已通過傳真簽訂了這一合同。
“我們也有誠意合作,但澳方遲遲不能提供報批所需的技術材料,要求提交4個產品資料,卻只提交了一個乙肝的技術資料。”程軍向記者表示。
雖說當事雙方都對外宣稱,將訴諸法律途徑來解決這一合資糾紛。但直到今天,魯抗中澳和澳方都沒有主動向法院提起訴訟。“雖然我們有信心打贏這場官司,但案件在當地法院審理,我對執行沒有信心。”澳方律師王之瓊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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