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二次修改內容體現了“以人為本”、“按規律辦事”的理念。
本報記者康亞風攝
保險資金投資渠道進一步拓寬為業內人士關注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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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公布的本次修改工作重點:
1.保險合同的成立與效力問題;2.投保人如實告知義務與保險人的說明義務;3.保險價值、保險金額與重復保險;4.財產保險條款的規范;5.人身保險條款的規范;6.保險集團公司、保險控股公司、相互保險公司、自保公司、政策性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定位及監管;7.保險公估公司、兼業保險代理機構、專屬保險代理機構、個人經紀人、保險營銷員的定位及監管;8.保險行業協會的定位及職能;9.保險資金運用模式的創新和投資渠道的拓寬;10.保險公司業務范圍的科學分類及劃分標準;11.快速發展的市場環境下保險條款費率的監管方式;12.監管機構對保險失信行為的處理;13.保險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及監管。
11月18日,中國保監會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有關啟動保險法修改工作的公告,向各保險經營機構、專家學者及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中國保監會表示,將在收集整理反饋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確立修改重點,開展相關研究工作。
早在9月23日的“中國保險學會第六屆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上,中國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就已經透露,《保險法》的二次修改工作已經開始著手準備,保監會已成立一個專門小組負責此項工作,經過二次修改后,《保險法》修改草案爭取在2006年底、2007年初正式提交全國人大。
北京工商大學保險系主任王緒瑾教授認為,上次保險法的修改是基于加入世貿組織的要求,而此次修改應該更加強調實用性,提高可操作性,這樣才能避免保險活動中的糾紛問題,有利于保險行業的持續穩定發展。
2003版《保險法》存在缺陷
2002年10月26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保險法》修正案草案。新《保險法》于2003年1月1日正式實施。
但2003版的《保險法》被業內人士視為應付加入世貿組織的“過渡法”,是一次小心翼翼的“試探”。較之1995年頒布實施的《保險法》,最終成型的新《保險法》修改條文占原條文的1/4,但是真正觸及實質性變化的條文屈指可數。
業內人士認為,第一次修改后的《保險法》主要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首先,在保險合同法部分,修改的內容不多,沒能完善我國保險法存在的明顯法律漏洞。從實踐看,這部分存在的問題很多。盡管這部分可以通過保險法司法解釋來部分解決,但要根本解決問題,還需要立法來完成。其次,在保險業的規范層面上,仍有幾點值得注意。比如,關于保險業的分業經營。上次修改對之僅僅做出有限的調整,還有進一步調整的空間和需要,直至取消保險業分業經營的制度。還有關于保險公司的組織形式。上次修改允許中外合資保險公司和外資獨資保險公司的設立,但沒有對保險法所規定之保險公司的組織形式作出必要的調整。
據保監會介紹,“集團公司、保險控股公司、相互保險公司、自保公司、政策性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定位及監管”是本次《保險法》修改的重要內容之一。
在現行《保險法》中,保險公司組織形式僅限于兩種,即股份有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而2004年11月15日,國內第一家相互制保險公司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已經獲批籌建,相互保險公司這種組織形式將是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范本;之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組織形式也已陸續出現,因此他們的法律地位亟待確定。
上述人士同時提及了保險資金投資渠道的放寬,他認為,上次修改過分強調了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安全性,對于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做出了過為嚴格的限制。
保監會相關人士表示,近年來,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和我國法律環境的改變,保險業的發展形勢和2002年修改保險法時相比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具體表現為:保險主體類型不斷增多,保險經營范圍和投資渠道逐步拓寬,保險監管的重點和方法發生轉變,保險合同法領域內的糾紛和爭議也呈現出新的特點。與快速發展的保險業相比,現行保險法中的一些規定需要作相應調整,以更加適應保險業發展和監管的需要。
保險資金投資渠道有望進一步放開
這次保監會公布了13處重點修改的內容,其中保險資金投資渠道的進一步拓寬是業內人士關注的焦點之一。
在9月23日的“中國保險學會第六屆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上,吳定富主席也特別強調了保險資金的運用問題。他認為,現行的《保險法》對保險資金運用問題進行了嚴格限制,在保險業的實踐中,越來越不適應發展的需要,由此產生的問題越來越突出。不修改《保險法》會影響保險業的發展。
吳定富表示,“保險銷售和保險投資是保險業發展的兩個輪子,投資這個輪子轉不動,發展就不平衡,不平衡必然失衡。”
2003年新《保險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僅限于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不過“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方式”的表述為未來的渠道放開留下空間。
這一年來,經國務院批準,保險資金已經向基金、股票、可轉債等領域放開,但是保險業內人士希望保險資金能夠進一步介入信托、基礎設施建設等投資領域。
“從目前保險業尤其是壽險業的產品結構來看,分紅險以及非傳統的投資型險種所占比重越來越大,投資收益將直接影響到保險業的發展。”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今年壽險行業進入停滯狀態的重要原因是,占壽險業大壁江山的分紅險由于紅利的減少發展萎縮。”
北京工商大學保險系主任王緒瑾教授強調,保險資金直接入市不僅僅意味著進入股市,事實上國外保險資金進入股市時,證券市場已經發展了一二百年,已經進入相當成熟的階段,在我國證券市場尚不完善的情況下,要向更多低風險的投資領域開放。
比如,現行《保險法》規定,“保險資金不得設立證券營業機構,不得用于設立保險業以外的企業”。而據記者了解,僅從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來說,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追求目標不僅僅只是代理保險資金,甚至“成立基金公司”,從事一部分基金公司的業務,目前的保險法限制了他們的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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