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保單如何維權 區分所屬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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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25日 02:56 每日經濟新聞 | |||||||||
本報7月22日刊登《深圳“地下保單”村調查》和《客戶揭秘“地下保單”陷阱》后,部分已購買境外保單的讀者咨詢,怎樣解決境外保單的法律效用問題? 深圳保監局副局長鄧俊輝向《每日經濟新聞》表示,保單如果是在境外保險公司所屬地簽署的,那么其法律效用雖不受中國內地法律保護,但受簽署地的法律承認,屬于有效保單。
如果是通過境外保險代理人在中國內地簽署的保單,則屬于“地下保單”范疇,不但代理人的銷售行為要受到嚴厲查處,所簽署的保單也是無效的。因為港澳地區的保險監管機構有規定,如果簽單地不在當地,則保單無效。 對于在境外當地簽署保單的客戶,保單雖然有效,但由于與當地的保險代理人多為“單線聯系”,應謹防對方誤導、欺詐或偽造相關單證。 因此,客戶取得保單后,應及時與保險公司聯系,確認保單已經生效。每年繳納保費時,如果不是通過銀行轉帳,也應與保險公司確認,防止被人私吞保費。 對于在中國內地簽單的“地下保單”客戶,中央財大保險系主任郝演蘇教授表示,一般而言,如果是在兩年以內簽單的,由于是無效保單,應主動聯系境外保險公司要求退保。根據慣例,一般可退回全額保費,客戶所損失的僅僅是利息。 如果簽單時間超過兩年,由于對方保險公司連續兩年無法識別無效保單,該保單當視為有效。鄧俊輝表示,上述這類客戶仍需親赴當地,重新履行簽單手續,以確認保單生效。 作者:保險主筆秦曉華 每日經濟新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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