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員北京三環超速86次 遭交警罰款1.8萬(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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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30日 08:05 京華時報 | ||||||||
本報訊 (記者 宋合營) 前一段時間,在京賣菜的杜寶良因在同一地點違法105次未被告之成為焦點人物,記者在海淀區又發現一個買菜的“杜寶良”。昨天,飯店采購員田華去銀行交納了1.82萬元的違法罰款。半個月前,海淀交通支隊中關村隊認定其在9個月的時間內非現場交通違法87次。 “看到90多次違法,我當時蒙了”
重慶來京人員田華原在雙安商場附近一家飯店擔任采購,每日的工作是凌晨3點起床,開著他的金杯面包車去四環外的岳各莊買菜。田華說,他每次行車的路線都是“去時三環回來四環”,原因是“可以避免堵車”。田華萬萬沒有想到,這樣做除了行車順暢,同時也給他帶來了大量交通違法。 因其面包車面臨年檢,5月26日,田華去了趟海淀交通支隊中關村隊,接待他的交警告訴他“違法記錄很多”。田華說,交警當時皺緊了眉頭,他自己湊到電腦前一看:90多次違法,“我當時就蒙了,沒讓交警現場開罰單。” 10天之后,田華應海淀交通支隊交通科李科長的邀請,再次來到中關村隊。工作人員播放錄像監控核實后,確定網上部分違法記錄失效,正式結果是:自2004年8月12日至2005年5月22日,田華在蓮花橋上超速77次,三環主路超速9次,遠大路口闖紅燈1次,共計罰款1.82萬元。“光處罰決定書都有16張。”田華說。 “我凌晨開得快,不知三環限速” 對于這樣的處理結果,田華說他并不否認。“我是開得比較快,”田華說,每次凌晨開車,三環路上車都比較少,他又趕時間買菜,往往都是加足馬力踩油門。此外,最要命的是,“我一直不知三環路上有限速的規定。” 記者驅車在三環做了一次簡單考察,蓮花橋一帶除了幾個監控探頭外,過街天橋上懸掛的“50”和“80”的限速標志也比較醒目。對此,田華解釋說,平素他都是凌晨出車買菜,白天在家休息,根本沒留意過沿路懸掛的交通標志。此外,文化程度不高的田華還幾乎不看報。 為此,田華昨天去附近的工商銀行交納了罰款。“交款時,人家(指銀行業務員)看我拿這么多罰單,顯得很吃驚。”田華說,差不多用了2個小時,業務員才將87張交通違法處罰通知單都換成罰款收據。 “我重復超速,交警該提醒一下吧” “交罰款并不表示我認倒霉!”田華說,對87次違法帶來的1.82萬元的罰款,他根本不能接受:“重復超速,是因為我不懂新交規,但交管局公布時應該考慮到我們這些不讀書的司機,最起碼我超過10次或20次因同一問題違法,他們該提醒一下吧?” 因被交警收走駕駛本,田華讓飯店老板暫時找人頂替自己的工作,在家學習交規知識,以期重新考回駕駛本。 本報記者 董世彪 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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