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表示全國地方政府的負債超過5萬億元,專家稱相當于地方財政收入的174.6%。地方融資平臺80%負債來自銀行,在國務院信貸收緊后,地方融資被指導致銀行風險集聚。
基于地方負債問題,極有可能會成為4萬億元投資和9.6萬億元銀行天量信貸的后遺癥,并危及中國經濟運行安全,今年國務院專門把“規范地方融資平臺,防范潛在財政風險”,列入全年宏觀政策。無獨有偶,在過去的半年中,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財政部、審計署等紛紛對各地方政府“負債”問題也發出過鄭重警告。
日漸失控的地方債務,其實早已引起了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視,并下發了不少紅頭文件,來限制地方政府近乎瘋狂的借債行為。然而,這些“鐵腕”政策,并不十分湊效,相反,地方負債有愈演愈烈之勢。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了地方政府舉債居高不下,筆者以為,地方債務與現行的分稅體制有著直接的關系———地方事權與財權不相匹配,財權劃分不盡合理。簡單地講,中央政府是財力雄厚卻需辦事少,地方政府則是財力薄弱而事多。
1994年分稅制改革后,中央財政收入迅猛增加,而地方財政所占比例萎縮,財政缺口過大。其原因在于,我國的分稅制體制停留在中央對省級分稅的層面,部分地方延伸到市州縣,而鄉鎮、村兩級基本上被排除在分稅體制之外,根本無稅可分。盡管這種稅財稅制度源于西方國家,符合國際通行的做法,但是西方國家與我們的國情不一樣,西方國家多是三級分稅,而國內卻有五級政府。正是由于“照抄照搬”和“死搬硬套”,便導致這樣一個婦孺皆知的結果:“國家財政蒸蒸日上,省級財政穩穩當當,市級財政搖搖晃晃,縣級財政哭爹叫娘,鄉級財政精精光光。”
可是,地方政府“財權”匱乏的情況下,多如牛毛的事權卻不斷下移,他們不僅要帶領地方發展經濟,帶動鄉村發家致富,還要提供大量的社會公共產品,譬如,道路建設、社會治安、農村水力設施建設等。與此同時,各種剛性支出任務超出了鄉村財力的承受底線。比如教育、科技、農業、文化事業等方面支出的增長比例,國家都有法律規定或硬性要求。此外,各部門都不切實際地強調條條增長和項目配套,更使一些鄉村基層財力陷入難以自拔的泥潭。有統計顯示,目前中央和省要求財政配套的各種專款經費如農業、扶貧、教育、衛生、醫院、道路、水利等達97項,這些項目都需要鄉村基層相當數目的資金配套。
必須承認,在現行的財稅體制安排下,不少地方政府不得不大額舉債,以應付上一級政府的各種檢查和達標活動,甚至搞一些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而真正需要政府關心的農村教育、醫療和農田水利建設等領域,卻成了被邊緣化的角落。
現在看來,要想扭轉地方恣意舉債的無序狀態,必須采取釜底抽薪之策,重新劃分與調配中央與地方的事權與財權,使地方政府相應的財權來有效保障事權,使二者相匹配。但這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諸多內容,包括政府職能的重新界定、深化稅制改革、行政體制的理順以及規范轉移支付等問題。簡言之,只有處理好地方事權與財權二者關系,我們相信,任何一個地方政府也不敢與中央的政策唱反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