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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股利政策新動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 17:01 《新理財》雜志
分配:股利政策新動向 無論是從股利政策所傳播的信息內容,還是外部融資費用高于內部留存收益的角度來看,股利政策都是非常重要的。公司在制定股利政策時,不僅受到法律與合同約定的限制,還需要考慮股東偏好、稅收,特別是投資機會和未來收益的增長等多種因素。如何綜合權衡這些因素的影響,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當恰當的股利政策,以促進企業價值的最大化,是每個企業管理者必須進行的重大財務決策之一。 出于均衡股利水平和維持公司良好形象的考慮,國外上市公司一般都傾向于保持連續、穩定的股利政策。美國的實證研究也表明,投資者偏好公司采取穩定的、可預期的股利政策。 而就我國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情況而言,2005年以前存在三方面問題。 首先,是現金分紅少。 2000年以前,我國上市公司一般以送股為主要的股利分配方式,派發現金紅利的很少。1996—2000年間,派現比例較大的上市公司占上市公司總數的比例分別為9.78%、7.08%、9.33%、11.85%與10%。并且,絕大多數上市公司的現金分紅都是象征性的,如同蜻蜓點水,少得可憐。有些企業派現主要是為了保住其配股資格,以便達到圈錢目的。2000年上市公司平均含稅現金回報率僅為1.462%,低于當時一年期的銀行存款利率。2000年以后,派發現金紅利的上市公司逐漸增多,但股票股利仍在股利分配中占重要地位。 為了增強投資者的信心,促進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中國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的股利發放做出了相關規定,鼓勵上市公司向投資者分派現金股利。2000年底,證監會要求現金分紅是上市公司再融資的必要條件,2001年許多公司逐漸改變了一毛不拔的慣例,現金分紅的上市公司逐漸增加。2004年,中國證監會明確將再融資資格與現金分紅直接掛鉤,在12月7日發布并實施的《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中指出,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進行現金利潤分配的,不得向社會公眾增發新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或向原有股東配售股份。 其次,是股利政策缺乏連續性,沒有長遠的打算,股東很難從現行的股利政策預知未來股利如何變化。例如,1996年上市的公司中,上市后連續6年分配的公司比例僅為4.7%。 第三,是股利分配形式上盲目迎合市場需要,從眾行為明顯。市場喜好送股則送股,市場喜好公積金轉增則轉增。 隨著中國資本市場的深入改革,以及股權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企業控股股東與其他股東的目標趨向協調,加上2006年上市公司的業績改善,目前不少上市公司在已公布的年報中都提出令人欣喜的股利分配方案。 截止2007年2月15日,滬深兩市已有145家上市公司披露年報,加權平均每股收益為0.35元,合計凈利潤為152.29億元,主營業務收入2163.07億元;其中,凈利潤與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分別增長103.81%與27.84%。在上述已披露年報的上市公司中,提出利潤分配預案的約為85家。其中,單純派現的公司有64家,如鹽湖鉀肥每10股派現8.5元,暫列第一位;單純送轉股的公司有4家,如華天酒店每10股轉增10股;既有送、轉股方案,又有現金分紅的公司有17家,如金發科技每10股送2股轉8股派3元。 可見,現金分紅多,送、轉比例高,將成為2006年上市公司利潤分配預案的一大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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