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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案例詳解自行納稅申報政策(2)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 18:26 國家稅務總局
2006年,林女士每月都從北京市的A、B兩家金融公司拿工資。這兩家金融公司一家位于海淀區(qū),一家位于西城區(qū),兩家公司每月支付給林女士的工資情況見下表:
除此之外,2006年林女士還有以下幾項收入: (1)按國務院規(guī)定發(fā)放的政府特殊津貼200元/月; (2)客串B電視臺某法律節(jié)目,每月取得勞務收入5000元,電視臺按規(guī)定扣繳稅款800元; (3)出版一科技專著,取得收入50000元,出版社已代扣稅款5600元;同年,該專著被12家部委聯(lián)合評選為XX大獎賽特等獎,獎金30000元;又被某市(地級市)評選得獎,獎金10000元,已代扣稅款2000元。 (4)位于海淀區(qū)的家中被盜,保險公司根據(jù)林女士所購買的財產(chǎn)險,賠償3萬元。 則林女士應如何按《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自行納稅申報? 答:林女士全年的收入來源渠道較多,適用的應稅項目有“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偶然所得”四個項目。由于林女士每月同時從兩處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應在次月7日內(nèi)辦理自行納稅申報;2006年度終了,由于林女士的年所得達到12萬元,她應該按照《辦法》的規(guī)定,向稅務機關辦理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自行納稅申報。 任雙雙是××制片廠的一個演員,2006年所有收入如下: (1)制片廠全年發(fā)放工資40000元,同時,任雙雙個人全年繳了10000元“三費一金”,已按規(guī)定扣繳了個人所得稅; (2)5月取得外出演出收入50000元,并按規(guī)定扣繳了個人所得稅10000元; (3)給某酒廠拍攝一部廣告,6月份取得收入200000元,按規(guī)定扣繳個人所得稅57000元; (4)參加外單位電視劇拍攝,8月一次性取得收入30000元,并都按規(guī)定扣繳了個人所得稅,共5200元。 年度終了后,任雙雙該怎樣進行申報? 小田是一個自由演員,戶籍湖北省武漢市漢口區(qū)。2003年初小田到杭州,一年后轉到上海并在那里居住了二年。直到2005 年底,小田轉到北京發(fā)展,住在海淀區(qū)A小區(qū)。2006年,小田共取得收入30萬元,則小田該到何地辦理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申報? 錢總戶籍在北京市朝陽區(qū),任職于北京海淀區(qū)的中國M公司。2006年,共取得以下幾項收入: (1)每月從M公司取得工資收入25000元,每月個人繳納“三費一金”2500元,每月已扣繳個人所得稅3850元; (2)從A國取得特許權使用費10000元,并按A國稅法規(guī)定繳納了個人所得稅1500元; (3)從B國取得利息收入2000元、股票轉讓盈利100000元,并按B國稅法規(guī)定,分別繳納了個人所得稅500元、24500元。 則錢總年度終了該如何辦理納稅申報? 小衛(wèi)2006年有以下幾項收入: 1、2006年度承包某市A服裝廠,分別在6月、12月兩次取得承包收入50000元、60000元,預繳個人所得稅11000元、12000元。 2、當年被評為地級市勞動模范,獎金30000元; 3、個人儲蓄存款賬戶孳生利息2000元。 則2006年度終了小衛(wèi)該如何申報? F先生為外籍人員,于2006年6月1日受其境外雇主P公司派遣,來華擔任P公司在中國境內(nèi)投資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yè)S公司的經(jīng)理,任期至2014年6月1日,共8年。F先生僅由于工作在中國境內(nèi)居住,按有關稅收規(guī)定仍屬于在中國境內(nèi)無住所個人。F先生在中國任職期間,在2012年因公到境外出差一次兩個月,其余時間均在中國境內(nèi)居住;在此期間,其取得下列所得: 1、每月從中國境內(nèi)的S公司取得工資收入2萬元人民幣(以下稱第一項所得); 2、每年年末從境外P公司取得獎金折合人民幣20萬元(以下稱第二項所得); 3、每年從境外取得境外房產(chǎn)出租收入折合人民幣10萬元(以下稱第三項所得); 4、每年從境內(nèi)銀行取得外匯存款利息收入折合人民幣1萬元(以下稱第四項所得)。 F先生在中國任職期間如何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年所得中是否包含單位為個人繳付的“三費一金”? 答:根據(jù)《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按照國家規(guī)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以下簡稱“三費一金”)可以不計入年所得12萬元之內(nèi),具體標準應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的規(guī)定,單位和個人超過規(guī)定的標準繳付的“三費一金”應計入年所得范圍內(nèi)。因此,在計算年所得時,如果工資、薪金收入中含單位按照國家規(guī)定繳付的“三費一金”,則在計算年所得時應將其減除;如果工資、薪金收入中不含這部分收入,則不用再減除(以下舉例假設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均不含單位為個人繳付的“三費一金”,且單位為個人繳付的“三費一金”均按國家規(guī)定標準繳納)。[注:以上舉例,如果題目中未標注說明,在計算過程中均不考慮其他稅費、滯納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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