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先兵
一直游離于“灰色地帶”的國內做市商即將獲得合法身份。
8月3日下午,央行、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會等六部委聯合對外公布《關于促進黃金市場發展的若干意見》,其中特別提出,要豐富市場交易模式,引入做市商制度,提高黃金市場流動性。
“目前,上海黃金交易所日均交易量約60億元左右,做市商制度推出后,估計交易量至少擴大兩倍。”廣東金鼎黃金有限公司黃金交易中心總經理肖繼忠向記者表示。
商業銀行也將從最新規章中收獲利好。《意見》指出,監管部門將研究擴大黃金市場實物供給渠道,擴大有進出口黃金資格的商業銀行數量,進一步發展黃金租借市場。
業界人士稱,《黃金市場管理條例》多年來一直醞釀推出未果,國家在此時機先期發布《意見》,或預示上述條例年內推出。“屆時,市場將得到規范,地下炒金現象或可杜絕。”
黃金做市商制度
國內的黃金市場放開后,一直沿用的法規只有兩部:一部是1983年國務院頒布的《金銀管理條例》,另一部是1994年國務院辦公廳頒布的《關于取締自發黃金市場加強黃金產品管理的通知》。
業內人士表示,這兩部法規都是在黃金屬于管制品的情況下頒布的,至今從未修改過,制定的內容主要針對黃金走私和統購統配管理,沒有任何涉及到黃金投資交易的條文,致使黃金交易亦無規可循。
“國內一直期待《黃金市場管理條例》出臺,今年應能成行。” 肖繼忠認為,《意見》正是先導。
《意見》明確了黃金市場的發展意義和市場定位,并提出切實加強黃金市場服務體系建設。
在業界看來,除了常規條文外,文件提出的“引入做市商制度”對黃金市場觸動最大。“做市商制度能極大活躍黃金市場交易,但國內一直遲遲未推出。” 肖繼忠說。此次發布的《意見》,將成為歷史性轉折點。
另有知悉內情的業界人士稱,天津貴金屬交易所雖擁有國內唯一的做市商交易機制,但今年年初被央行叫停。此次《意見》接文單位,并沒有出現天津金交所的名字,或昭示央行對該所此前的做市商制并不認可。
做市商制度是國際市場中與撮合競價并行的交易模式。以交易所為主的市場中,往往以撮合機制為主,但交易所中蘊涵著大量的做市商。而做市商本身作為企業或金融機構往往“腳踏兩只船”,一只腳踏入交易所場內,一只腳踏著場外,場內進行做市提供成交流動性;場外大量從事著對個人投資者的買賣雙邊報價。
“建立做市商制后,市場交易將得到極大活躍,至少翻兩番達到日均180億元。”肖繼忠稱。他預計,有關部門應會加快制定配套政策,黃金交易的時間可能會被延長。作為與銀行合作的中介商,中介公司和銀行都將可極大拓展客戶群體。
銀行黃金業務創新可期
在目前的黃金市場中,銀行是最重要的參與者。《意見》提出,將結合我國黃金市場發展實際,根據市場需求狀況,擴大有進出口黃金資格的商業銀行數量,推動市場創新,提高市場流動性。在市場化原則基礎上,進一步發展黃金租借市場。
同時,《意見》賦予了銀行進行黃金產品創新的動力。
相關條款要求,商業銀行要結合產業和市場發展需要,加大產品創新力度,開展實物金銷售、黃金租賃、黃金遠期和黃金期權等業務,豐富市場品種,滿足企業融資需求和規避風險的需要。
“目前銀行開展黃金遠期和黃金期權業務很少,但市場和客戶的需求十分旺盛。”某銀行金融市場部人士稱。民生銀行已開展了此類業務,一些大的礦廠、珠寶商會有這方面的需求,可以通過它來進行保值。
不過,黃金投資產品創新的風險較大。肖繼忠認為,監管層敢于在此時鼓勵商業銀行創新,可能已有風險防范的應對之策。畢竟,工行、興業、深發展、民生、招行和光大6家開展黃金延期交易已經歷一段時日,積累了風控經驗。
《意見》相應指出,各相關部門應認真履行監督管理黃金市場相關職責,加大溝通協調力度;商業銀行要加大風險控制力度,制訂相關業務規劃,保證合規開展業務;中介機構加強自律性管理,規范會員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