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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新產品你究竟打中了誰(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0日 02:21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不理想產品再現 另外,近日有投資者向本報反映自己去年3月購買的華夏銀行“打新”理財產品收益“不理想”,在查詢了交割單后竟然發現其理財賬戶在2007年和2008年3月15日只劃轉了投資額的70%,剩下的30%卻是按存款處理并且交納了利息稅。 該投資者認為,銀行的上述行為公然違反了理財產品協議書并由此導致其收益受損,銀行應該對此作出合理解釋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記者了解到,這款理財產品說明書顯示它的主要投資方向為新股申購,于2007年3月16日成立,屬于非保本、浮動收益類產品,并且不能提前贖回。該產品已于2008年3月16日到期,在扣除了管理費后,產品單位凈值為1.0961,客戶實際收益率為9.61%,年化收益率為9.558%。 在理財產品說明書中有如下說明:“無新股申購期間,資金存放于信托專戶,用于銀行存款、國債回購或其他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認可的其他用途。” 投資者告訴記者,銀行便是以上述條款作為將資金留作銀行存款的依據。記者隨即以普通客戶身份就該問題致電銀行,客服人員并未對投資者所述的留存部分資金作為定期存款的事實予以否認,對此的解釋為,將部分資金存入銀行作為存款是投資管理人出于規避風險等原因所作出的一種投資策略,而這種資金的用途分配可以認為是一種投資組合,具體的分配比例是由管理人根據市場波動、投資方向等因素綜合考慮后制定的。 記者屢次強調投資組合的前提應該是所有的資金都參與投資,存在銀行里并不能算作投資,而不投資又怎么能稱作投資組合呢?但該工作人員始終沒有正面回答記者的問題。 在解釋過程中,該工作人員還以同為該行的另一款產品為例,稱該產品也是將投資人所投款項作為存款而有效的降低了產品風險,同時提供了產品收益。同時該人員還向記者推薦了該行的另一款新股申購理財產品,稱其具有投資時期不固定,收益隨時變現等優點,而且所投資金將會全部用于打新。 記者隨后查看了該產品的廣告,發現其中一條建議為“為保證簽約客戶能夠連續參與每期新股申購,建議客戶起存5.5萬元以上”,根據銀行業內人士的說法,該項建議主要是因為在新股中簽后,用于申購的資金會被凍結,從而造成剩余資金不足5萬元而無法參與下一次打新股。 新股看準了再打 零收益、過半QDII出現浮虧、打新產品收益猛降……銀行產品風波不斷,投資者的神經一日也沒有得到松弛。 雖然此次民生銀行非凡理財產品可謂因銀行和信托公司數據失誤而導致的一次誤解,華夏銀行打新產品因對合同條款解讀的大相徑庭兒爭議四起,但是如此種種都是關系到投資者切身利益之關鍵。下面幾點建議供投資者參考: 分清打新股產品的類別再下手。現有打新股產品一般分為開放式和封閉式,前者包括了一次簽約、循環打新和新股單項申購,它們在某個固定期限內可以自由增減賬戶資金或與銀行解約,但是每打一次新股銀行就要收取一次手續費、保管費和交易稅費,投資成本計算下來會比較高。而另一類開放式的產品則是指有固定期限,但是可以在合同約定的開放日定期贖回的,這類產品的管理人會對期間的優質大盤股和溢價預期較高的股票進行申購。至于封閉式產品,投資者不具備提前終止權,投資收益主要看管理人的投資能力,對流動性要求不是很高的投資者可以考慮。 多關注信息披露透明的銀行產品。由于我國還有很多一部分產品在信息披露方面做得很不到位,資金流向、新股賣出時間限制、申購空隙資金使用狀況等關鍵信息在很多合同中都沒有做出明確約定,或者約定較為模糊,投資者最好不只是簡單地僅僅關注投資預期收益率,而要多在投資獲利方式和途徑上下工夫,分清虛實。 風險不容忽視。此次投資者爭議的焦點在于累計打新收益是否下降和銀行是否存在將募集資金挪作他用上,但是仍讓記者不安的是:打新股能否一直置身于“不破發行價”的保護傘下呢。其實,從民生銀行上面提及的兩款相近產品的投資累計收益來看,中簽股票在持有階段不乏跌破發行價的可能。即使在合同中規定了上市首日就將中簽股票賣出也很難避免破發的市場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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