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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安全守則三大誤解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7日 07:57 新華網
新華網廣州2月17日電(記者 賴雨晨)隨著信用卡的普及,使用信用卡消費、取現,已經成為許多人習以為常的生活方式,由此引發的各種民商事糾紛也層出不窮。法院和銀行提醒廣大消費者及商家,注重用卡安全,并學會在發生糾紛時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您對使用信用卡有誤解嗎? 簽名、密碼,哪一種更符合持卡人的利益?應不應該把個人詳細信息提供給銀行?信用卡是不是越多越好?一旦糾紛發生,持卡人要承擔什么責任?持卡人的一些誤解導致自身利益受到損害。 ——誤解一:信用卡越多越好 銀行間在信用卡業務上的競爭日益白熱化,信用卡種類越來越多、功能越來越多、申領信用卡的贈品也越來越多。許多消費者禁不住誘惑,申領了一張又一張,也給自己造成了不小的“理財負擔”。 廣東發展銀行信用卡中心市場營銷總監陳淑儀說,手頭的信用卡太多,持卡人很容易混淆各張卡消費了多少金額、還款期是什么時候,從而造成費用拖欠的現象。一旦欠費超過90天,持卡人就有可能面臨被發卡行起訴的風險。 ——誤解二:密碼比簽名更安全 以簽名作為信用卡的消費憑證是國際銀行業的主流,但很多國內持卡人認為,密碼比簽名更安全。陳淑儀說,使用簽名、核對簽名的責任在商家;使用密碼、保管密碼的責任則轉嫁到了持卡人身上,也就意味著“損失自負”。因此,一旦發生信用卡被冒用的事件,使用簽名的持卡人的權益往往能得到更好的保護和補償。 ——誤解三:只向發卡行提供最簡單的個人信息就夠了 張先生丟失了自己的身份證,別人撿到后拿到廣發銀行申請信用卡。而張先生碰巧也是廣發卡的持卡人。陳淑儀說,就是因為張先生留下了詳細的個人資料和聯系方式,銀行方面才很快確認了這是一宗冒領信用卡事件,張先生也因此免遭損失。 如果銀行可以隨時與客戶保持聯系,就能夠避免信用卡冒領、無惡意欠費等不愉快的事件,對客戶的切身利益很重要。因此,持卡人最好能向銀行提供盡可能詳細的個人信息。 在信用卡民事糾紛中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據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長徐躍介紹,信用卡民商事糾紛主要有兩大類別,一是銀行起訴持卡人的欠費糾紛。這類糾紛數量多、標的額小,爭議往往也不大,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另一類糾紛往往是持卡人起訴商家或銀行,要求其賠償自己丟失的信用卡被他人冒用的損失。徐躍說,在這類糾紛中,舉證說明對方的過錯責任,是持卡人獲得商戶賠償的關鍵。 廣州市民薛某丟失了信用卡,被他人冒用消費4468元。薛某認為商戶在接受信用卡消費時沒有盡到審查義務,于是把商戶告上了法庭。 在這起案件中,因為薛某的信用卡已經丟失,所以無法核對卡片背后的簽名是否與涉案簽購單上的簽名相同。但因為薛某在《信用卡領用合約》及其以前消費的簽購單上的簽名是其本人簽名,因此足以作為比對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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