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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式商鋪售后包租多陷阱 既無租金又難自營(3)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 11:33 《私人理財》雜志
案例3:高收益背后暗含的高風險 上海的張女士在某房展會上看中了武漢的一處商鋪。開發商的宣傳冊上把該商鋪描繪的非常完美,不僅地理位置非常理想,位于武漢最繁華的江漢路上,而且開發商承諾售后包租10年,租金是每年100%的商鋪總價,10年完全回收總投資。再次,該商鋪已經建成,且正在營業,投資后可以立刻收到租金。 面對這樣的商鋪投資項目,很多人都積極去搶。張女士為慎重起見,親自前往武漢考察。考察的結果同開發商描述的“完全一致”。尤其使張女士心動的是該商鋪的地理位置絕佳,一期的商鋪已經全部賣出。張女士就買了二期的一個鋪位,共計17平方米多一點,3萬多平方米,共計55萬元。二期位于一期的后面,同一期連在一起,構成一個非常大的商場。 在辦理購買手續時,張女士共簽了三份合同。第一份是同開發商簽的商鋪買賣合同。第二份是同一家商場管理公司簽的包租合同,該合同的實際內容是托管合同,但管理公司承諾每月按時匯款,張女士也就沒留意。第三份是同另外一家公司簽的擔保合同,由擔保公司保證商場管理公司正常履行合同。 購買手續完成后一段時間內,張女士非常滿意,因為她連續五個月及時收到了租金。但五個月以后,張女士突然收到由管理公司發給各業主的一封信。在信中說公司的經營狀況非常不好,已經虧損8000多萬元。公司決定進行整頓,要求業主減少“租金”,并在三個月整頓期內不向業主支付“租金”。如果業主不愿意接受這種安排,可以退房,但退房款要分三期在一年半內付清。張女士頓時感覺不妙,立即趕往武漢找到管理公司,要求繼續按合同履行,但對方委婉地拒絕了張女士的要求。張女士沒有辦法,只能同意減少租金。 律師點評: 從本案情況來看,張女士掉入了一個精心設計的騙局。開發商為了提高商鋪的價格,故意提高“租金”并以售后包租的承諾打消購買者的疑慮。而實際簽訂合同的時候卻以托管代替租賃,為日后減免“租金”埋下伏筆。在商鋪全部賣完后,開發商可以正當地把所有的銷售款大大方方地拿走。這時商鋪買賣合同已經履行完畢。 幾個月后,商場管理公司就以種種借口,想法不再繼續支付過高的“租金”。實際上商場管理公司就是開發商為設局而成立的,當然擔保公司也是如此。如果業主起訴這兩家公司,這兩家公司隨時可能破產。這時業主特別是外地的業主想要完全避免損失,難度相當大。而且,管理公司和業主簽訂的是托管合同。是業主委托商場管理公司對商場進行管理,管理得好有收益歸業主,管理得不好有虧損也由業主承擔。管理公司還可以向業主收取管理費。所以,管理公司可以提出減免“租金”(合同中的托管收益金)的要求。 在本案中,表面上看是張女士被開發商的花言巧語迷住了眼睛,更深層的原因是張女士缺乏基本的投資經驗和常識,使開發商有機可乘。高收益必然意味著高風險,張女士在購買商鋪時幾乎一點風險都沒有,但卻可以得到很高的投資回報,這是開發商的最大漏洞,但張女士卻沒有注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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