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囤房 未售房將被公開銷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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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30日 07:11 北京現代商報 | |||||||||
商報訊 (記者 賀文) 開發商囤房行為嚴重的,其房源將被公開銷售。這是記者從昨天下午北京市國土資源局等4部門的聯合發布會上獲悉的。 為囤地設三道“門檻”
根據市國土局的調查統計,本市2002-2005年已出讓住宅用地面積7400公頃,規劃住宅總建筑面積約為15000萬平方米。截至2005年底,未形成實際住宅供應的土地面積約為4000公頃,約占已出讓住宅土地面積的53%;規劃住宅總建筑面積約為8000萬平方米(由未辦理銷售許可證的6720萬平方米和已辦理銷售許可證未售出的1250萬平方米組成),約占已出讓住宅項目規劃總建筑面積的54%。 對此,新政中規定,超過合同約定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從高征收土地閑置費,并責令限期開工、竣工;滿2年未動工的,無償收回土地;雖按約定動工建設,但開發建設面積不足1/3或已投資額不足1/4,且未經批準終止開發連續滿1年的,按閑置處理。 其實,上述政策自去年開始陸續出臺,對囤積土地確實是一記重拳。不過政策也是不斷“堵漏”。根據最初“滿1年”和“滿2年”的規定,市場上出現刨個坑即視為“開工”的對策。對此,今年上半年出臺了“1/3或1/4”的追加政策。而到目前為止,鮮見通報按要求收回的土地。所以這個政策貴在執行監管。 嚴重囤房開發商禁止入市 針對開發商捂盤惜售、人為制造供不應求的行為,市建委規定:開發企業自領取預售許可證后3天內必須開盤,并整棟對外銷售。 另外,違規操作的開發商情節嚴重的,將其銷售樓盤所有未售房屋按每套房屋公布簽約價格、簽約條款,在交易網和有關媒體上公示,進行公開銷售。并且將對該企業和經營管理者新的市場準入資格加以限制或禁止。 對此,有不愿透露姓名的京城開發商認為,仍有“漏洞”可鉆,即表面按要求將拿到預售許可證的房源全部公開銷售,但是把計劃稍后出售的樓層、戶型故意定高價,待到想讓這部分優質房源出售時再降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