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論按揭合同中最大陷阱 銀行本質(zhì)上沒有得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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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7日 08:29 新浪財經(jīng) | |||||||||
針對昨天新浪理財精英論壇網(wǎng)友reen_zhou的觀點“按揭購房合同中的最大陷阱!!! 從一季度的全國商品房的開發(fā)量看,銀行得利上百億!!!!”,網(wǎng)友jocundhero提出了一些反對意見供大家閱讀。 來源:新浪精英理財論壇
網(wǎng)友:jocundhero reen_zhou先生,您的觀點實在不敢茍同!數(shù)字就不和你算了,且看: 1、啥叫復(fù)利?看來你是會計理論研究中毒太深!復(fù)利是利滾利,沒錯,但貸款的計息只按本金計息,對否?從你羅列的計算中很明顯可以看出,這里不存在復(fù)利,不要因為套用了某個公式就把它當(dāng)作復(fù)利!(當(dāng)然拖欠以后是要罰息的,這在你的計算之外,呵呵,所以不要拖欠) 2、銀行得利了嗎?從本質(zhì)上看,沒有!客戶占用銀行多少本金,銀行按適用的利率及剩余本金計算并收取利息,兩種還款方式剩余本金不同,利息自然不一樣,從你羅列的計算中也可以看出,搬磚頭砸自己腳了吧 3、你說對普通老百姓來講是很難實現(xiàn)復(fù)利增值,那么偶問你:把錢還給銀行,還是拿來享受生活,在通貨膨脹存在的情況下,先消費比起后消費是否可以算作一種增值?!你要覺得多還點無所謂,何不選擇更短的貸款期限呢?期限短了利息少,地球人都知道,就好像炒過一段時間的“雙周供”(深發(fā)展是拿沒有可比性的東西在比較) 4、你可以提示大家在簽合同時注意還款方式的問題:等額本金比等額本息從數(shù)字上看利息要少點,但沒你說的恐怖,而且僅僅是數(shù)字上!但要注意措辭。銀行在這個問題上是否夠誠信?個別可能是有的,這個問題上萬萬不可以偏概全哦!!! 又:問中您說“兩種方式的還款壓力是相等的”,怎么可能?!等額本金開始還的多,壓力當(dāng)然大!但社會在進步,國家在強大,人民收入在增加,等額本息后來還得多壓力自然就降低了(幾年來偶的收入也翻番了,等額本息開始還的還很痛苦,現(xiàn)在越來越輕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