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理財產品可承諾保證收益 起點金額5萬元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30日 11:11 北京日報 | |||||||||
本報訊(記者 耿彩琴) 商業銀行銷售個人理財產品能否對客戶說“保底保收益”?這一直是個頗具爭議的話題。銀監會昨天發布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放行”這一做法,但同時規定商業銀行“不得無條件向客戶承諾高于同期儲蓄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率! “保證收益理財計劃或相關產品中高于同期儲蓄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應是對客戶有
銀監會有關人士昨天向記者解釋說,保證收益型理財產品爭議的主要焦點,不是商業銀行是否應該提供這類產品服務,而是擔心一些商業銀行有可能將這類產品轉化為準儲蓄存款產品,變成高息攬儲和規模擴張的一種工具,一方面變相突破國家利率管制,另一方面進行不公平競爭。 一旦發現銀行利用理財產品進行變相高息攬儲,銀監會表示將依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44條的規定,責令商業銀行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指引》規定,保證收益理財計劃的起點金額,人民幣應在5萬元以上,外幣應在5千美元(或等值外幣)以上;其他理財計劃和投資產品的銷售起點金額應不低于保證收益理財計劃的起點金額,并依據潛在客戶群的風險認識和承受能力確定。 《辦法》及《指引》將自11月1日正式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