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提前支取未到期外匯理財產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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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6日 08:00 深圳特區報 | |||||||||
方先生來電咨詢:在人民幣升值后,提前將前期購買的外匯理財產品支取出來是否合算? 外匯理財專家齊先生答復:部分市民在人民幣升值后,認為前期購買的外匯理財產品實際收益率相對下降,決定行使提前終止權,對此應三思而行。這是由于多數外匯理財產品在設計時已經充分考慮了人民幣升值預期的影響,同時,目前國內主流的外匯理財產品均
更重要的是,由于目前人民幣還不能自由兌換,將外幣換成人民幣后很難再換回外幣。個人從銀行購匯需要用途證明,而且一買一賣之間有近1%的價差,如果投資者提前支取未到期的外匯理財產品,一般需要支付3%至5%的違約金。(李焱徐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