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因私購匯限額再度放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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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04日 15:07 金時網·金融時報 | |||||||||
本報北京8月3日訊 記者 谷秀軍 報道 為更好地滿足居民個人真實合理的用匯需求,方便簡化購匯手續,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布《關于調整境內居民個人經常項目下因私購匯限額及簡化相關手續的通知》,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提高了境內居民個人經常項目下因私購匯指導性限額。對于持因私護照的境內居民個人出境旅游、探親、考察等有實際出境行為的購匯指導性限額,出境時間在半年
《通知》簡化了有關購匯憑證。一是取消了出境旅游、探親、考察等有實際出境行為的境內居民個人購匯時須提交身份證或戶口簿的要求,上述居民個人購匯時持含有身份證號碼信息的因私護照和有效簽證即可辦理。二是簡化了自費留學人員的購匯憑證。為方便廣大留學生用匯,將原來要求自費留學人員購匯時必須提供境外學校的錄取通知書或費用證明的原件放寬到原件、傳真件或網上下載件均可,同時取消了必須提供錄取通知書和費用證明翻譯件的要求。此外,對于自費留學人員購買第一學年或第二學年的學費和生活費須提交的具體憑證方面也進行了相應的簡化。《通知》還大大降低了自費留學人員購匯時預交人民幣保證金的要求,將人民幣保證金金額由原來的2∶1降低為每筆2000元人民幣。 《通知》還規定,對于境內居民個人持境內金融機構發行的外幣卡在境外進行的經常項目下的消費支付所形成的透支,持卡人可以在發卡金融機構購匯償還,購匯金額沒有數量限制。這就為居民個人境外消費提供了一種更為便捷和安全的支付方式。 個人因私購匯政策的調整是國家外匯管理局進一步落實經常項目可兌換原則,促進個人用匯便利化的舉措,將進一步滿足境內居民個人正常、合理的經常項目外匯需求,同時有利于遏制外匯非法交易,維護外匯市場秩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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