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理財 > 生活理財 > 正文
 

專家談遭受人身損害后城鄉賠償有別的法治考量(2)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18日 10:09 新京報

  鄭永流:應當承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還是體現了目前階段的城鄉差異,以四個主要指標為界定賠償標準的依據: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當然這些指標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定的,而是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這種指標體系中的某些指標在一定程度上還是體現出舊有的城鄉分割、城鄉分立的安排,所以在賠償標準尤其是幾
個關鍵指標上(比如說殘疾賠償金及被扶養人的生活費、誤工費、護理費、死亡補償費及被扶養人的生活費)容易引發爭議。

  但是在另外的一些指標,比如說醫療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人的輔助器具費、喪葬費等方面都是一樣的,不存在城鄉差別。所以不能籠統地說城鄉居民的賠償標準都不一樣,而只能說其主要部分是不一樣的。正由于這些主要部分的不一樣,最后造成了賠償數額的差距相當大。

  

新京報:據您了解,目前在人身損害賠償方面的城鄉差別具體有多大?

  鄭永流:廣西這個案子還沒有把這種差別顯示出來。但有的案例非常清晰地顯示了這種差距,一般都是幾萬甚至十幾萬。

  但是我們也看到,有的地方正為此進行了有益的探索。比如2004年11月29日,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制定出新的《內蒙古自治區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計算辦法》及《二00四年度內蒙古自治區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其中最核心的一條就是死亡賠償城鄉、地域不再有差別,全區統一標準。雖然它不屬于嚴格意義上的法律淵源,但是其中透露的積極意義卻是值得引起注意的。

  化解合理與合法難題

  新京報:有人認為,人身損害賠償金是一種勞動力價值而非生命價值,并據此為目前司法解釋所確認的城鄉差別尋找合理的依據。

  鄭永流:生命是無價的,人身損害賠償金是以勞動力為標準,賠償的是一個人因受到侵害可能使勞動能力受損或喪失而給自己或親屬帶來的經濟損失。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在確定賠償額時,把人只是理解為勞動力,有其合理的一面。從法律上來說,我國民事賠償的功能一般是填補性的。但以勞動力為標準并非直接對應城鄉分立的制度安排,它帶來的問題是城鄉、地區、行業、職務之間賠償金的差別或不合理。相對合理的標準應該是按受害人實際收入加當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來計算。

  黨國英:我不是法學家,回答這個問題可能很外行。如果賠償單純針對勞動力價值,那么,受害死亡的如果是小孩子或喪失勞動力的老人,就不用賠償了?我看要把二者結合起來。用平均的勞動力價值作為基數,對每一個人進行賠償;另外再按照收入的多少做一個“權數”,使賠償體現受害者收入的差別。這樣兼顧了兩個方面,是比較好的辦法。

  新京報:怎么看待司法解釋的合理性問題?

  鄭永流:這一司法解釋相對比較具體地確定了賠償范圍和標準,但值得商討的是它的第28條、第29條、第35條。這幾條還是很明顯維持了城鄉分立的制度安排,出臺之初即遭到了一些人的批評,而批評指向的核心問題就是它肯定了城鄉對立的制度安排。類似這樣的規定與實行城鄉統一的戶口制度和城鄉融合的趨勢是不相符合的。

[上一頁] [1] [2] [3] [4] [下一頁]


發表評論

愛問(iAsk.com)


評論】【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