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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貸扣劃10%豈能算到貸款人頭上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3日 11:55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通過汽車銷售商,向銀行申請貸款的王先生怎么也想不通,到手的款子卻被扣掉了10%,為了這被扣下的2.1萬元,他把申請汽車貸款的上海通弛汽車銷售公司和貸款銀行工行上海黃浦支行告上了法院。近日,上海靜安法院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由上海通弛汽車銷售公司在判決生效7天內,返還王先生人民幣2.1萬元及利息98.88元。

  2004年4月5日,王先生與上海田野汽車公司簽訂《汽車購銷合同》購買別克君威轎車
。因王先生需要辦理貸款購車,而田野公司卻無法向銀行貸款,便轉由王先生與上海通弛汽車銷售公司簽訂《汽車消費貸款購車協議書》。據此,在2004年4月14日,王先生才得已與工行上海黃浦支行簽訂了《個人借款抵押合同》,并經上海黃浦區公證處予以公證。該合同約定王先生向銀行貸款人民幣21萬元用于購車,借款額度期限自2004年4月16日至2009年4月16日止;由王先生按“等額本金還款法”逐月還貸,貸款直接劃入約定的通弛公司賬戶。2天后,這筆放貸的21萬元打入通弛公司賬上。當天,該銀行又根據與通弛公司的約定,扣劃貸款總額的10%資金2.1萬元扣劃到通弛公司的保證金賬戶上。同月19日,通弛公司以本票的形式將人民幣18.9萬元打到田野公司的賬上。由于當時田野公司該種車型缺貨,王先生轉在另外一家汽車銷售公司提取了車輛。被無緣無故扣劃2.1萬元,王先生又籌足了2.1萬元現金,才拿到別克君威轎車。

  被扣劃2.1萬元,內心一直鬧不明白的王先生在今年4月下旬,把通弛汽車銷售公司和貸款銀行工行上海黃浦支行告進法院,訴稱明明自己向銀行貸款是21萬元,在辦理手續中竟被扣劃2.1萬元,到手僅為18.9萬元。可自己的按約還貸卻還是21萬元,要求法院判令通弛公司返還截留的貸款額2.1萬元及貸款利息98.88元,放貸銀行則承擔連帶返還責任。

  法庭上,通弛汽車銷售公司則稱,他們與銀行之間有協議的,在銀行放貸時先扣除10%的保證金,等車子抵押手續辦完后,銀行才能將保證金釋放,其他客戶都是這樣辦理的。實際貸款為18.9萬元,汽車銷售商并沒有過錯,只有等到銀行將保證金釋放后,才能還給王先生。銀行究竟為何還不釋放保證金,作為貸款銷售商也鬧不清楚。

  銀行在辯稱中說到,銀行是按約放貸21萬元于指定賬戶,并且注明是王先生的貸款,那么也就履行了這筆放貸義務。同日,銀行扣劃2.1萬元于通弛公司另一保證金賬戶,這是銀行與通弛公司之間協議所定的,每筆貸款業務提取10%,劃入通弛公司的保證金賬戶,這是通弛公司應承擔的擔保義務。究竟何時再釋放,要視通弛公司保證金賬戶資金額來決定。

  法院認為,王先生為購買汽車,與銀行簽訂貸款21萬元的合同,銀行按約放貸于王先生指定的通弛公司賬戶,通弛公司理應全額將王先生的貸款交付

購車的田野公司,以完成王先生購置車輛的行為。可通弛公司卻僅僅交付放貸金額的90%即18.9萬元,導致王先生在提車時,再額外交付2.1萬元,才完成了提車,通弛公司這一行為構成了對王先生的侵權。至于通弛公司辯稱所謂保證金賬戶之事,屬于通弛公司與貸款銀行之間的“銀企合作協議”,與王先生的貸款行為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可另擇法律途徑解決,遂作出了上述一審判決,同時認定銀行對2.1萬元不承擔連帶責任。(王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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