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萬余元轉錯賬戶 訴諸法律錯轉款項失而復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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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3日 10:55 晶報 | |||||||||
市民李先生在銀行自動柜員機轉賬時,錯將4.75萬元轉入他人名下。偏偏被錯誤轉入的賬戶是個“死戶”,戶主“謝某”可能是個根本不存在的人。無奈之下,李先生只得將“謝某”告上法庭,通過法律手段討回了因失誤而損失的4.75萬元。 巨款轉入他人名下
2004年2月19日11時45分,市民李先生在一家銀行營業廳的自動柜員機上使用自助轉賬服務。當時因為一時疏忽,他輸錯了17位賬號中的兩位,導致自己賬戶里的4.75萬元被轉入他人的賬戶。他發現錯誤后立即向銀行說明情況,希望能夠通過銀行找到錯誤輸入賬戶的戶主,要回自己的款項。 銀行在了解李先生的情況后,首先將這筆款項凍結。經過查詢,銀行發現被錯誤轉入款項的銀行卡的持卡人是謝某,但是其賬戶從2000年5月18日以10元錢開卡以后就再沒有使用過,銀行系統升級后,該卡已經不能使用,銀行內部稱之為“死戶”。 為了要回錯誤轉入的存款,李先生找到謝某4年多前開戶時填寫的地址,但是無法找到謝某,而銀行也無法直接為李先生轉回其誤轉的款項。李先生無奈之下,只好到福田區法院提起不當得利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謝某返還其不當得利的款項4.75萬元。 告狀險些無門 在福田區法院接到李先生的訴狀時,這起特殊的案件引起了法官的重視。立案庭的法官審查時發現,由于該賬戶是“死戶”,李先生在立案時無法提供謝某的有關身份證明,而通過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查詢得到的結果是:謝某開戶時填寫的身份證號碼并未實際分配給具體公民,是一個法律上不存在的人,也就無法認定其住所地。按照法律規定,不當得利的案件管轄權屬于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如果按照此案的情況,李先生似乎永遠無法提起訴訟,也無法拿回自己錯誤轉出的存款。 福田區法院立案庭在充分討論后認為,本案是銀行現代化服務手段發展中出現的新類型案件,案情比較特殊,如果機械地以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剝奪李先生的訴權,不利于此類糾紛的解決,也不利于對當事人權益的保護。本著對當事人負責的態度,福田區法院向上級法院進行請示。后經向廣東省高級法院請示,今年3月,深圳市中級法院向福田區法院作出批復:考慮到本案的特殊情況,案件可由自動柜員機所在地法院,即福田區法院受理。 拿回錯轉巨款 今年9月12日,福田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謝某沒有到庭參加訴訟。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事實顯示李先生受到的損害客觀存在,而謝某也確實因為李先生的轉款行為而受有利益。本案的關鍵在于:謝某得到這筆錢是否基于他和李先生之間的合法民事行為,比如雙方建立了合同關系等。如果謝某認為自己占有李先生的錢財有合法依據,就應該就這一事實向法院提交證據,但謝某沒有到庭參加訴訟,法院無法得到其占有李先生的錢財存在著合法依據的結論。 法院認為,本案中“兩個銀行賬號相差僅兩個數字”、“謝某的銀行卡從2000年開辦后一直沒有使用過”及“李先生發現轉入他人賬號后,又向正確的賬戶轉款”這些案件事實,足以相信李先生轉入謝某名下的4.75萬元是錯誤操作所致。李先生的錯誤操作行為,顯然不能成為謝某占有這4.75萬元的法律上的原因,所以李先生認為謝某占有4.75萬元的行為構成不當得利的主張依法成立,其要求謝某返還不當得利有相應的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遂作出一審判決:謝某應向李先生返還款項4.75萬元。考慮到謝某本身對此沒有過錯,法院判決此案訴訟費1910元由李先生負擔。該判決生效后,李先生只需持判決書要求銀行執行判決,屆時銀行就可以依據法院判決將誤轉至謝某賬戶的錢返還給李先生。晶報記者吳欣通訊員徐曉光謝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