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發布《電子支付指引》并于即日實施
個人資金網上支付日限5000元
【新華社北京10月30日電】(記者 張旭東) 中國人民銀行30日向社會公布《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對銀行從事電子支付活動提出了指導性要求,對銀行針對不同客戶在電子
支付類型、單筆支付金額和每日累計支付金額等方面做出合理限制。銀行通過網上支付個人資金一般每日累計金額不應超過5000元。
近年來我國電子支付發展非常迅速,新興電子支付工具不斷出現,電子支付交易量不斷增加,逐步成為我國零售支付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說,這種形勢迫切要求就電子支付活動的業務規則、操作規范、參與各方的權利義務等進行規范。
按照《指引》規定,銀行應根據審慎性原則并針對不同客戶,在電子支付類型、單筆支付金額和每日累計支付金額等方面做出合理限制:
——銀行通過互聯網為個人客戶辦理電子支付業務,除采用數字證書、電子簽名等安全認證方式外,單筆金額不應超過1000元人民幣,每日累計金額不應超過5000元人民幣。
——銀行為客戶辦理電子支付業務,單位客戶從其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其單筆金額不得超過5萬元人民幣,但銀行與客戶通過協議約定,能夠事先提供有效付款依據的除外。
——銀行應在客戶的信用卡授信額度內,設定用于網上支付交易的額度供客戶選擇,但該額度不得超過信用卡的預借現金額度。
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的《指引》,總計6章49條,主要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界定了電子支付的概念、類型和業務原則;二是統一了電子支付業務申請的條件和程序;三是規范了電子支付指令的發起和接收;四是強調了電子支付風險的防范與控制;五是明確了電子支付業務差錯處理的原則和要求。
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說,人民銀行將針對電子支付業務的特點、模式和參與主體的不同,根據不同發展階段的管理要求,陸續出臺一系列相應的“指引”,逐步建立和完善電子支付業務規則,對電子支付進行較為全面的指導。
新聞鏈接
網絡“團購”暗藏風險
【本報訊】據新華社消息,隨著電腦的普及和支付方式的多樣化,網絡“團購”正在悄然興起。但記者調查發現,網絡“團購”暗藏某些風險,消費者需加以注意。
業界人士指出,“團購”就意味著打折,能大幅打折意味著這個產品價格彈性太大,因此暴利是“團購”存在的原因,無論是IT業還是其他行業,當暴利消失時,“團購”也就自然消亡了。因此,參加“團購”的消費者應提防商家的價格陷阱,價格打折也可能意味著服務打折。
另外,由于網絡自身的虛擬性,網絡犯罪呈現出不斷上升的勢頭,而網民在被欺騙后訴諸于法律時,又存在取證難的弊病。因此,網民在進行網絡“團購”的過程中應該更加謹慎,選擇一些知名的網站。
業內人士提醒,參與者應該簽訂“團購”協議來規避各種風險。參加“團購”時,避免將錢款交付代購者,直接交給經銷商是比較穩妥的方式。
電子支付:
《指引》所稱的電子支付是指單位、個人直接或授權他人通過電子終端發出支付指令,實現貨幣支付與資金轉移的行為。電子支付的類型按電子支付指令發起方式分為網上支付、電話支付、移動支付、銷售點終端交易、自動柜員機交易和其他電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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