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支付單筆金額不得超過1000元 日限5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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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31日 07:31 新聞晨報 | |||||||||
□據新華社北京10月30日專電 中國人民銀行30日向社會公布《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對銀行從事電子支付活動提出了指導性要求,對銀行針對不同客戶在電子支付類型、單筆支付金額和每日累計支付金額等方面做出合理限制。銀行通過網上支付個人資金一般每日累計金額不應超過5000元。
近年來我國電子支付發展非常迅速,新興電子支付工具不斷出現,電子支付交易量不斷增加,逐步成為我國零售支付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說,這種形勢迫切要求就電子支付活動的業務規則、操作規范、參與各方的權利義務等進行規范。 按照《指引》規定,銀行應根據審慎性原則并針對不同客戶,在電子支付類型、單筆支付金額和每日累計支付金額等方面做出合理限制: ———銀行通過互聯網為個人客戶辦理電子支付業務,除采用數字證書、電子簽名等安全認證方式外,單筆金額不應超過1000元人民幣,每日累計金額不應超過5000元人民幣。 ———銀行為客戶辦理電子支付業務,單位客戶從其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其單筆金額不得超過5萬元人民幣,但銀行與客戶通過協議約定,能夠事先提供有效付款依據的除外。 ———銀行應在客戶的信用卡授信額度內,設定用于網上支付交易的額度供客戶選擇,但該額度不得超過信用卡的預借現金額度。 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的《指引》,總計6章49條,主要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界定了電子支付的概念、類型和業務原則;二是統一了電子支付業務申請的條件和程序;三是規范了電子支付指令的發起和接收;四是強調了電子支付風險的防范與控制;五是明確了電子支付業務差錯處理的原則和要求。 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說,人民銀行將針對電子支付業務的特點、模式和參與主體的不同,根據不同發展階段的管理要求,陸續出臺一系列相應的“指引”,逐步建立和完善電子支付業務規則,對電子支付進行較為全面的指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