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理財 > 生活理財 > 正文
 

業主可提前一年申請續期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2日 09:43 武漢晚報

  房屋土地70年期滿怎么辦?

  業主可提前一年申請續期

  本報訊(記者黃峰實習生朱月寧通訊員何孝齊)“買的商品房是70年的土地使用期限,現在正在制定的《物權法》也在討論這一問題,我們擔心將來土地年限一到,政府會不
會把房子收回?” 目前,不少人對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擔憂,特別是房子已經住幾十年的更是擔心土地到期后,房子被收回。

  昨日,市規劃國土局法規處負責人稱,廣大購房者不必為這一問題擔心,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前一年,業主向政府申請續期即可。

  據介紹,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最遲在期限屆滿前1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的,均應當予以批準。經批準準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近期,正在全國范圍征求意見的《物權法》(草案)對此也作出了規定,即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按照約定支付出讓金;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國家規定確定”。

  這位負責人說,只要

商品房業主向政府申請續期,續繳土地出讓金,除非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政府不會收回土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


發表評論

愛問(iAsk.com)


評論】【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