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長 民辦的幼兒園財政上不像公辦幼兒園那樣,基本上沒有什么補貼,雖然國家不讓收取贊助費了,但在業內,還是在收取捐資助學費
物價部門目前民辦幼兒園收費沒有什么依據,是他們自己定價,政府基本上是不干預,用市場手段來調節
業內人士不少小區的教育資源已經被以營利為目的的民辦教育包辦,由于競爭白熱化,有的小區盡管是采取公開競投標的方式,但實際上早就內定了
教育專家 高質量的幼兒園教育不一定是靠高收費獲得的
普通小區建起高檔幼兒園
“捐資助學費1萬元,學雜費每個月1600元(現在是優惠期),捐資助學費只要5000元,一次性繳納半年的話,每個月按1300元收取。”看了這樣的收費目錄,大多數人可能想象不到這竟然是兒童上幼兒園所要繳納的費用,而這確實是一家名為“北京市雙鹿藝術幼兒園”的開學費用,而且,這家幼兒園還位于普通的居民小區內。
記者在這家位于北京通州新華聯小區北區的幼兒園看到,幼兒園的場地很漂亮,設施也比較健全,但卻沒有見到幾個孩子。幼兒園的工作人員解釋說:“幼兒園額定招生是180人,而現在只有20多個孩子。”當記者問到“為何學費這么高時”,幼兒園的許淑芳園長說:“我們的費用并不高,這兒的老師都是本科學歷,孩子們在這里可以學鋼琴,可以用英語交流,教育質量高。”
民辦幼兒園究竟如何定價?
記者詢問許園長:“咱們這里的收費項目上報了,有發改委批準的《價格備案表》嗎?”“截止上報收費的日期是9月1日,而今天才30日,還來得及。”
“既然還沒有報上去,能這樣先收費嗎?”許園長沉默了一會回答說:“我們是按照成本核算收取的。”而小區的業主們則反映說,小區的幼兒園純粹是贏利性質的,他們(幼兒園)是先這樣收費,后備案報表,這樣就能掌握主動權,隨時根據生源的情況重新定價。
許園長向記者出示一份材料并告訴記者,新華聯小區的開發商以每年28萬元,并且以逐年遞增5%的繳費方式向幼兒園收取租金,租賃期為10年,而且,開發商還收取了5萬元的保證金。許園長還告訴記者,南區的雙鹿幼兒園當時投資了230多萬元,開發商也是按照逐年遞增5%的方式收取租金,北區的雙鹿幼兒園建的時候投資了180多萬元,經過核算后,才按照目前的費用收取。
在南區的雙鹿幼兒園,一位孩子家長向記者出示了孩子入園的繳費收據,目錄上清楚地寫著:捐資助學費,保育費,保險費,供暖費和保健費。所有費用均沒有發票。而實際上,這其中只有保育費是必須要繳納的,捐資助學費是自愿性質的,保險、取暖費用等是國家明令禁止收取的。這位家長告訴記者:“當時我還問到‘捐資助學費’不是自愿的嗎?可幼兒園的老師說人家都交了,我們也就交了。”北區雙鹿藝術幼兒園的許淑芳園長告訴記者:“目前,由于民辦的幼兒園財政上不像公辦幼兒園那樣,基本上沒有什么補貼,雖然國家不讓收取贊助費了,但在業內,還是在收取捐資助學費。”
在通州區發改委價格科,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民辦幼兒園收費沒有什么依據,是他們自己定價,政府基本上是不干預,用市場手段來調節。按照相關規定,這些幼兒園在價格科備案以后才能向外收取費用,如果他們收費的話,只是缺少手續,政府也沒有更好的辦法去查處。此外,就捐資助學費來說,還是采取自愿繳納的原則。
小區幼教已成灰色地帶
在通州區的土地局產權登記部門,記者詢問“新華聯北區配套設施幼兒園產權是否作過登記”,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沒有,不能辦給開發商,盡管他們已經申辦過多次。”既然開發商沒有申辦到產權證,那么,怎么能把小區內的幼兒園租給相關人員辦學呢?許淑芳園長向記者出示了租賃合同、租金繳納發票和保證金收據。業主們則反映說,《物權法(草案)》提出,小區的車庫、會所等公建配套設施的權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非建設單位等能證明自己享有所有權,否則將歸業主所有,這一規定掀起軒然大波,公眾輿論一觸即發,但卻沒有開發商的聲音,因為他們已經先下手為強,去搶占一些模糊地帶。
記者要求看新華聯北區雙鹿幼兒園的辦學許可證和法人登記證,許園長只是打電話給記者報了她自己的園長證和組織機構代碼。當記者一再要求看看辦學許可證和法人登記證時,幼兒園的李書記一個勁地說“有,手續都健全”,許園長也只強調“有,在總園,不在我這里”。通州區教委發展規劃科一位張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雙鹿幼兒園是經過審批的,但雙鹿幼兒園設在新華聯小區的南北兩個分園均沒有批準,屬違規經營。民辦幼兒園辦理分園的,都有嚴格的制度和審批手續,并不是隨隨便便就可以辦理的。
業內人士坦言,目前小區幼教已經成為一個灰色地帶,而且作賠的風險很小,這也是為什么這么多民辦幼兒園都盯著小區這塊“肥肉”的原因。不少小區的教育資源已經被以營利為目的的民辦教育包辦。由于競爭白熱化,有的小區盡管是采取公開競投標的方式,但實際上早就內定了,在這一過程中,真正受損害的是業主和孩子們。教育專家則認為,兒童在幼兒園里,除了學習一些最基本的知識外,重要的是自然天性的張揚、各種技能的釋放和健全人格、意志品質的培養,高質量的幼兒園教育不一定是靠高收費獲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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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學前教育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區,應當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和建設標準,規劃建設配套的學前教育設施。
為居住區配套建設的學前教育設施必須用于發展學前教育事業。配套的學前教育設施竣工驗收后,應當在3個月內交付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管理,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商社區管理機構舉辦或者向社會公開招標舉辦學前教育機構,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將學前教育設施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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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報》 (2005年09月07日 第四版)
作者:本報記者王旭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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