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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單套不超32萬元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6日 07:55 新京報

  北京執行標準出臺:建筑面積應在54-117平米之間

  8月23日,北京市規劃委透露,《經濟適用住宅設計標準(試行)》已出臺,作為北京市地方標準執行。經濟適用房建筑面積應控制在54平方米至117平方米之間,樓層凈高不低于2.4米。

  面積標準分為三類針對部分項目單套面積過大的問題,該標準首次明確規定,新建經濟適用住宅的面積標準按戶型分為三類:一室一廳的,使用面積應在40至45平方米,多層的建筑面積在54至60平方米,高層的建筑面積在60至66平方米;二室一廳的,使用面積應在55至60平方米,多層的建筑面積在74至80平方米,高層的建筑面積在82至88平方米;三室一廳的,使用面積應在70至80平方米,多層的建筑面積在94至107平方米,高層的建筑面積在104至117平方米。

  內城控面積,外城控總價在層高方面,多層、高層的經濟適用住宅層高,凈高不低于2.4米;利用坡屋頂內空間作臥室時,其凈高不低于2.1米的面積不應小于房間面積的一半。

  市建委負責人表示,今后,項目原則上以80平方米的中小

戶型為主,單套總價款不超過32萬元,“購買內城
經濟適用房
主要是控制面積;購買外城的,面積適當放寬,控制單套總價”。

  點評:單套面積過大是備受爭議的原因之一,該標準對真正的中低收入者無疑是一個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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