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 學剛畢業的何小姐這兩天和房東的矛盾正在不斷升級:她租的房子下水道堵了,便要求房東來修,卻遭房東拒絕,反而怪她自己用法不得當。記者了解到,光南京市區就有上萬戶出租房屋,類似這樣,由于設備損壞、盜竊、搶劫等原因,房東和房客為買單爭執的糾紛也是屢見不鮮。那么到底有無辦法搞掂房東與租客之間難以調和的矛盾?
記者了解到,眼下,如果房東和房客之間出現糾紛,主要是按照租房時雙方簽訂的
協議協商解決。一般情況,發生意外損失的話,租客將全額賠償房東的損失,而租客個人的財產損失則只能自認倒霉。家住南京市玄武區的一位房主何先生昨日就告訴記者,他和房客所簽訂的協議最后一條是這樣寫的:房屋內一切設備如有損壞,從預先交納的押金中扣除,何先生強調,“即使煤氣爆炸,房客死了,房客也要賠錢給房東,這是租賃市場的規矩”。對此,華僑路融眾房屋中介公司的有關負責人直言,目前,除房屋的結構、設備、水管、電路等本身存在的問題由房東負責外,一般遇到的房客和房主的糾紛問題基本都是由房客按照協議進行相應賠償的,很明顯,房客的負擔相對要重些。
問題是一紙協議的約束力到底有多大,再加上,如若協議本身就存在指代不明的缺陷,糾紛又當如何解決?昨日,省人保有關人士指出,大家不妨轉換思路,無論是房東還是房客,都可以考慮“引入”保險意識。“我們有分別針對房東和房客的兩款房屋出租保險,主險為室內財產損失險,保費15元,保險期限一年。投保人可根據自身情況隨意搭配組合。保障范圍包括室內財產及盜搶、管道破裂、水漬造成損失、房屋及其室內附屬設備、室內裝潢、人身意外傷害及醫療等。”人保財險江蘇分公司個險營銷科朱經理介紹,在2萬元室內財產損失
保障基礎上,房客如果添加2萬元的管道破裂及水漬造成室內財產損失、2萬元居家責任損失責任,1年的保費只要50元。
據悉,房屋出租保險雖然在南京人看來也許新鮮,但在歐美國家其實早已不是新聞——在一些發達國家,大多數房東在房屋出租前,都會主動購買公寓的房東租客綜合保險,更有甚者,有些房東在租客買了保險后才答應出租房屋。(張卓 劉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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