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巧打算 合法節稅2萬元(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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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13日 10:31 大眾理財 | ||||||||
萬事俱備只欠東風了。恰巧我同單位的老張有資格購買面積120平方米的新房,但因為資金太少,買套新房有心而無力。而且老張家人口不多,有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替代其原有40平方米的房子也會很滿意。于是,我向老張提出了一個方案:以老張的名義購買新房,所需資金由我提供。新房買下來后,雙方再交換。我的住房按30萬元計算,老張把手上的20萬元存款付給老王,不足的10萬元算是向老王的借款,免收利息。
通過這種巧妙的安排,我可以得到自己中意的住房,老張解決了購房資金的不足。最重要的是,我僅需要在雙方交換住房時,按房屋價款差價30萬元繳納契稅1.5萬元,比自己直接購買新房節約稅金1.5萬元。 老張接受了該方案,并提出要重新裝修從我這換的舊房。如果在交換前裝修,可以增加房屋的價值,進一步縮小舊房和新房的差價,我繳納的契稅將更少。假設裝修費為10萬元,原舊房的價值將增加到40萬元,我僅需按差價20萬元繳納契稅l萬元,這樣節省了稅金2萬元。 編者按: 老王的這一方案,是在具備一定前提的條件下,巧妙應用了稅收優惠政策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但情況并不總是這樣。對老王而言,“先買后換”有利,但有的情況下,先換后賣較有利。 吳先生在市中心擁有一套價值100萬元的房產,趙老板在郊區擁有一棟100萬元的別墅。吳先生由于年歲已大且功成名就,希望賣掉市中心的房產在郊區定居,而趙老板由于生意上的失意正好要賣掉郊區別墅。此時,另一田小姐為發展事業正在市中心尋找房產。如果田小姐直接購買吳先生的房產,需繳納5萬元契稅;同樣吳先生購買趙老板的別墅也需繳納契稅5萬元。此時,如果吳老板和趙老板先交換房屋,因為是等價交換,不用繳納契稅;再由趙老板向田小姐出售,吳先生就可以免繳5萬元的契稅。這里需要做的工作就是合法地協調好相互之間的關系,必要時需要進行法律公正。(汪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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