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理財 > 稅務 > 個人所得稅改革 > 正文
 

國稅總局稱我國還不宜采用以家庭為納稅單位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16日 14:59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1月16日電 (記者 陳二厚) 10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將個人所得稅工薪費用扣除標準調整為1600元。個人所得稅改革事關廣大納稅人切身利益,成為社會各方關 注的焦點。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16日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費用扣除標準的確定主要考慮了三大因素

  問:為什么最終將費用扣除標準確定為1600元?

  答:扣除標準問題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體現國家合理調節收入分配的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出將工薪費用扣除標準確定為1500元,主要考慮了以下因素:

  一是合理估計城鎮居民實際生活支出水平。根據有關資料測算:2004年全國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16024元,城鎮居民年人均消費支出為7182元,按人均負擔率1.91計算,城鎮職工年人均負擔家庭消費支出為13718元,每月為1143元,具體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的開支。從地區結構看,2004年東部、中部和西部地區城鎮職工人均負擔的家庭消費支出分別為1381元/月、929元/月和1012元/月。將扣除標準確定為1500元,考慮了我國城鎮居民總體生活水平,兼顧了東西部地區的差別,有利于減輕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稅收負擔,并有適當的前瞻性。

  二是使中低收入者受益。根據國家統計局對全國500個城市、5.5萬戶的家庭收入統計調查的有關數據,按照現行的每月800元扣除標準,工薪階層納稅人數占總人數的比例約為60%;扣除標準調整至每月1500元后,納稅比例將降至30%左右,納稅人數減少一半左右。此次扣除標準調整后,收入越低,減負越多;收入越高,減負越少。

  三是統籌兼顧財政承受能力。據測算,將扣除標準定為1500元/月將減少財政收入230多億元。我國目前各地區財政狀況不均衡,東部地區財政實力強,中西部地區財政實力弱,因此,調整扣除標準還要兼顧各地區的財政承受能力。需要說明的是,2002年所得稅收入分享改革后,中央財政從所得稅收入分享改革中多得的財力,全部都用于地方主要是對中西部地區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因此,扣除標準定得過高,造成財政減收過大,影響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影響支持欠發達地區發展的財政資金來源。

  綜合考慮,《草案》提出了將工薪費用扣除標準確定為1500元。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后,立法機關進行了充分醞釀,并召開立法聽證會直接聽取意見,認為這個扣除標準是適當的,如能再適當提高一些,可以更好地解決實際負擔較重的中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費用扣除不足問題,更有利于與基本生活費用增長的趨勢相適應,使法定標準更有適當的前瞻性,有利于保持法律的穩定,最終將扣除標準確定為1600元。按照這個扣除標準,工薪階層納稅面進一步降至26%左右,財政多減收50億元左右。我們認為這個扣除標準綜合考慮了各方面的因素,也是適當的。

  “費用扣除額”與“起征點”不是一回事

  問:“費用扣除額”和 “起征點”經常被混用,兩者是一回事么?

  答:“費用扣除額”與“起征點”不是一回事。“費用扣除額”是征稅時允許從個人收入中扣除的費用限額,當個人收入低于費用扣除額時,不用納稅;當個人收入高于費用扣除額時,則從收入中減去費用扣除額后,對余額征稅。“起征點”是指開始征稅的最低收入數額界限,當收入達不到起征點時,不用納稅;當收入達到了起征點時,就要對收入全額征稅。

  目前我國還不宜采用以家庭為納稅單位

  問:為什么現行個人所得稅對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采用“定額扣除法”?為什么不以家庭為納稅單位?

  答:“定額扣除法”具有透明度高、便于稅款計算和征管的特點,因而被世界大部分國家的個人所得稅所采用,并不是我國所特有的。我國對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采用的是定額綜合扣除費用的辦法,而不是像一些國家在基本扣除的基礎上,再區別納稅人的家庭人口、贍養、撫養、就業、教育、是否殘疾等不同情況確定其他單項扣除。其主要原因,一是我國個人所得稅不同于世界大多數國家普遍實行的綜合稅制,而是采用了分類稅制,除對工資薪金所得規定了費用扣除標準外,還對勞務報酬、財產租賃、特許權使用費等一些所得項目分別規定了費用扣除標準;二是我國目前有關社會配套條件不具備,稅收征管手段還比較落后,難以準確掌握納稅人家庭人口、贍養、撫養、就業、教育、是否殘疾等基本情況;三是在采用定額綜合扣除費用的辦法時,確定扣除標準考慮了一般家庭的情況,照顧到了贍養、撫養、就業、教育等因素。

  從世界范圍來看,確實有些國家在個人所得稅上采用“夫妻聯合申報”或“家庭申報”的征稅方式,這樣稅收負擔更加公平、合理。但實行這種方式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首先是采用綜合稅制或混合稅制模式;其次是全社會的法制建設水平較高,全體公民依法納稅意識較強;再次是稅務機關有很強的稅收征管能力,能夠掌握納稅人的真實情況。如果不同時具備這三項條件,就會產生巨大的征管漏洞,導致大量稅收流失,同時還會產生新的不公平問題。從現實來看,我國要具備這些條件,還需要較長時間,目前還不宜實行這種征稅方式。

  “個人所得稅來自于工薪所得的比例為65%”的說法不準確

  問: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是多少?工薪階層都是低收入者嗎?

  答:有報道說“個人所得稅來自于工薪所得的比例為65%,工薪收入階層成為了納稅主體”。所謂65%的比例是不準確的。根據統計,1994年,我國工薪項目個人所得稅32.13億元,占當年個人所得稅總收入的44.21%,2002年至2004年,來自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個人所得稅收入占當年個人所得稅總收入的比例分別為46.35%、52.32%、54.13%,三年平均為50.93%。這一比例與我國經濟發展和居民收入構成及水平是吻合的。

  首先,我國個人所得稅主要來自城鎮居民,工薪階層是城鎮居民的主要社會群體,工資性收入是城鎮居民收入的主要來源。工薪收入自然構成個人所得稅的最大稅源。其次,近年來職工工資收入增長較快,納稅人數不斷增加,個人所得稅收入水漲船高。據統計,1998年,全國職工人均年工資收入7479元,2004年提高到了16024元。相應地,1998年工薪所得納稅人次為1.09億人次,2004年上升為2.6億人次。尤其是東部沿海地區經濟較發達,其工薪所得項目收入比重較高,抬高了全國的工薪所得收入比例,如上海、北京、深圳、廈門、南京等地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收入近幾年都占個人所得稅收入的65%以上。再次,征稅的工資、薪金所得不僅僅是個人工資單上的所得,按規定,個人因任職、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

股票期權收入、購房、購車補貼等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都是按工資薪金所得征稅,其收入統計在工薪所得項目中。

  實際上,個人工資收入有高有低,工薪階層并非都是中低收入者,目前年工資收入以幾十萬甚至百萬元計的已不鮮見, 2004年,全國年工資收入25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占工薪所得項目納稅人的0.37%,繳納的稅款占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收入的10.84%,占個人所得稅全部收入的5.87%;北京市2004年年工薪收入7.44萬元以上的工薪收入者共有74.95萬人,占工薪項目納稅人數的10.5%,繳納的稅款占工薪項目稅額的51.99%,今年上半年,這部分納稅人數占9.35%,繳納了工薪項目稅額的65.74%。由此可以說明:一是工薪階層中不乏高收入者,對他們的個人所得稅調節發揮了重要作用;二是認為工薪階層都是低收入者,對工薪征稅就是不對高收入者征稅的說法是不準確的,也不符合實際。

  個人所得稅已成為我國第四大稅種

  問:我國征收個人所得稅的現狀如何?

  答:我國個人所得稅于1980年9月開征的,至今已有25個年頭了。特別是1994年實行新稅制后,從當年的73億元增加到2004年的1737億元, 目前,個人所得稅已經成為我國第四大稅種。它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能和組織稅收收入的職能都得到越來越充分的體現。但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還存在許多漏洞,需要不斷規范收入分配秩序,改進和加強征收管理。

  問:稅務機關對高收入者采取了哪些征管措施?

  答:主要采取了4大措施。

  一是明確重點征管對象。1996年著重加強對金融、房地產、廣告、建筑安裝、外國企業承包工程項目以及其他重點稅源和高收入行業的征收管理;1997年將演藝界明星、三資企業的董事、經理、建筑安裝業承包人、具有特殊技能的自由職業者、經營規模較大的個體業主等列為重點征管對象;2000年將電信、金融、保險、足球俱樂部、高等院校、中介機構、高新技術企業、三資企業和股份制企業作為個稅征管的重點;2003年著重加強金融、保險、證券、電力、電信、石油、石化、煙草、民航、房地產、三資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足球俱樂部等高收入行業、企業,以及大的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的征收管理。二是制定完善征管制度辦法。三是建立重點納稅人檔案。截止今年上半年,全國各級稅務機關已對660萬納稅人建立了檔案。四是強化專項檢查。并將高收入行業和個人作為檢查的重點,打擊偷逃個人所得稅的行為。

  問:今后如何更好地發揮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

  答:今后須從三方面完善個人所得稅的調節收入與分配作用:一是強化征管。積極推進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管理,盡快建立起完整、準確的納稅人檔案體系,盡快建立起全國統一的個人所得稅征管信息系統。二是推動有利于個人所得稅征管的外部環境的形成。三是進一步改革完善個人所得稅制。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原則,分步實施個人所得稅制改革。(完)

     相關報道:

     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詳解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

     個稅起征點調高 國家每年讓利工薪階層280億元

     稅務總局官員:個人所得稅成為我國第四大稅種

     中國個稅改革方向是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模式發展

     中國將從三方面完善個稅的調節收入與分配作用

     國稅總局負責人詳解個稅扣除標準為何定1600元


發表評論

愛問(iAsk.com) 相關網頁共約2,520,000篇。


評論】【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