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個稅法的決定:起征點定為1600元
本報訊 (東亞記者 張倍寧) 昨日,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上傳出令人振奮的消息: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正式定為1600元!
“起征點變為1600元,這意味著我省免征額將達到1900元,甚至更高。”昨日,省地
稅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昨日下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高票表決通過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工資、薪金所得,以每個月收入額減除費用16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對于這個消息,吉林省地稅局個人所得稅處副處長關平表示,這個起征點在意料之中,而且比較符合我省省情。
對此,省地稅局相關負責人表示,1600元的個稅起征點還意味著,我省個稅免征額將會達到1900元。原因是這樣的:個人繳納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這“三險一金”是專項扣除的,扣除額度至少也要占工資總數的16%。在目前情況下,一般來說,“三險一金”大約在300元左右。
按扣除比例占工資總額的16%測算,1900元的月薪,除去允許扣除額后為1596元,沒有達到個稅起征點。如果“三險一金”的繳納比例高一些,那么這個免征額將更高。
新舊《個人所得稅法》對比
千呼萬喚,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27日終于亮相了。那么,新舊《個人所得稅法》究竟有哪些不同?
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
舊: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八百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新: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同時,對“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的附注作相應修改。
第八條
舊: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和沒有扣繳義務人的,納稅義務人應當自行申報納稅。
新: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具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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