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
個稅起征點調高至1600元
同時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報納稅,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據新華社北京10月27日電】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27日下午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起征點為1600元,決定將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華社27日授權發布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
決定說,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修改為:“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同時,對“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的附注作相應修改。
二、第八條修改為:“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具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本決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重新公布。
起征點調整對深圳沒有影響
【本報訊】深圳市地稅局新聞發言人章家壽在接受深圳電視臺記者采訪時表示,這次國家對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調整對深圳市民沒有影響。因為在此之前,深圳作為經濟特區,在稅收政策方面享有一定的改革權利,深圳對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實行了改革,已將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從國家規定的800元提高到1600元。而此次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著重強調的是對于稅法的統一和對稅權的強化,因此,今后深圳在稅收制度改革方面不再享有特權。這也意味著,深圳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不會在國家規定的1600元基礎上提升。(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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