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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個稅調整看改革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8日 09:46 金時網(wǎng)·金融時報

  記者 程瑞華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起征點為1600元,決定將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備受矚目的個人所得稅改革終于邁出了真正意義上的一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
七次會議近日初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并在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9月27日舉行立法聽證會的基礎上,廣泛征求社會各方面的意見與建議。27日下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起征點為1600元,決定將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不難看出,從1200元到1500元,再由1500元到1600元,無論是國務院對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建議的修訂,還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聽證會對一審草案再修訂,伴隨起征標準不斷修改、提升的,都充分彰顯了國家在事關民眾切身利益問題的立法上,高度體察民情、尊重民意的立法民主精神。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觀念的更新,我國的立法出現(xiàn)了前所未有的變化,立法聽證不再是一個鮮為人知的“舶來品”。自1999年9月,廣東省人大環(huán)境資源委員會就《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的審議舉行聽證會,開立法聽證之先河以來,立法聽證在全國各地的地方人大立法過程普遍開展起來。據(jù)統(tǒng)計,從2000年《立法法》頒布到2004年底,全國有24個省級人大常委會共對39件地方性法規(guī)草案舉行了38次立法聽證會。這充分體現(xiàn)了我國立法民主的立法聽證已逐漸由一種立法方式演化為一項立法制度。特別是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名義舉行的個稅起征點立法聽證會就更具有破冰意義,它表明我國的立法進程中民主厚度的進一步增加,標志著民主立法跨入一個全新階段。

  顯然,隨著這種民主精神的發(fā)揚,我們收獲的不僅僅是一個更具民意含量的法律條款———新的個稅起征點,而且在深化立法民主的多方面內涵上都有積極意義。個稅修訂的立法民主實踐表明,對于像個稅這樣與公眾生活利益密切相關的立法活動,更加公開、公眾化,直接面向社會、傾聽民聲的立法程序是必不可少的過程,通過這樣的過程,不僅使立法質量更有保證,而且有利于立法部門認真集納民意,豐富和提高自身的立法智慧。而對于廣大公眾,既是一個拓寬立法表達渠道、激發(fā)公眾民主參與熱情的過程,同時也是一個接受民主訓練、提升民主實踐能力的過程。

  其實,個稅起征點的高低,不僅是簡單的征收數(shù)額的問題,還是一個我們究竟要走什么樣的發(fā)展道路的問題。換言之,發(fā)展的理念決定著個稅起征點的高低。

  以五中全會通過的“十一五”規(guī)劃建議為標志,以“科學發(fā)展觀”和“建設和諧社會”為未來中國發(fā)展的重要原則和重要依據(jù),從收入調節(jié)上,將更加偏向于惠及中低收入群體的利益,讓所有的社會成員都能享受到社會發(fā)展帶來的實惠。

  據(jù)財政部測算,扣除標準從800元提高到1500元,工薪階層納稅人已經(jīng)從占總人數(shù)的60%減少到30%;再提高100元,將減少到26%。可以說,對減輕中低收入者負擔的效果是明顯的。而從另一方面來講,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提升,對于刺激城市的基本消費就更具有了實際的意義。特別是對于邊際消費傾向較高的低收入人群,更多的可支配收入意味著更多的消費。

  據(jù)有關方面統(tǒng)計,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提高到1600元,我國稅收一年將減少280多億元,從消極和靜態(tài)的角度講,這意味著社會公共投入將減少,可是如果從積極的、動態(tài)的角度看,眾多月收入1600元以下的群體將減少280多億元的負擔,他們可以有更多的錢用于消費、學習等再生產(chǎn)過程,無論對眼前繁榮消費市場、擴大稅基,還是對長遠勞動力素質的提高都有積極作用,因此總體而言應是利大于弊。

  值得一提的是,與10年前的“激進式”財稅改革不同,自去年開始的新一輪財稅改革采取了漸進模式。而個稅起征點小幅調整的背后,預示著更大、更深層次的稅制改革的序幕即將拉開。

  眾所周知,我國稅收收入自1994年以來增幅大大高于GDP增長,說明稅收制度對整個宏觀經(jīng)濟產(chǎn)生了緊縮效應,這是一種不正常現(xiàn)象,表明稅收增長與經(jīng)濟發(fā)展不協(xié)調。2003年,十六屆三中全會作出了“分步實施稅收制度改革”的戰(zhàn)略部署,提出要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原則,分別進行“生產(chǎn)型增值稅改為消費型增值稅”、“統(tǒng)一企業(yè)稅收制度”、“改進個人所得稅”、“深化農(nóng)村稅費改革”等七項重大改革,新一輪稅制改革的序幕由此緩緩拉開。五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于制定第十一個五年規(guī)劃的建議》提出,“十一五”期間要“推進財政稅收體制改革”。專家認為,這句話意味著,本輪漸進式的財稅體制改革即將深入核心區(qū)域。個稅改革無疑是這一過程的一個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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