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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1600元減除標準高票通過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8日 02:20 第一財經日報

  財稅專家稱,減除標準提高后,減少稅收收入可通過加強征管來彌補

  本報記者 陳黛 發自北京

  和一審時七成代表提出異議的情況不同,昨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經過修改后的二審草案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上以高票通過,并進一步確定了未來的改
革方向。

  《第一財經日報》獲悉,在昨天下午進行表決時,投票的170多位委員中,超過160位委員投了贊成票。僅有的幾位委員沒有投贊同票的,基本出于認為1600元扣除額略低的考慮,但對于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改方向意見都一致。

  此次

個人所得稅法在兩處進行了修改:在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將“工資、薪金所得,以每個月收入額減除費用8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中的數字修改為1600元;在第八條規定中增加了“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以及“具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義務人應當自行申報納稅。并增加了“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在經歷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兩次審議、中國最高立法機關的第一次立法聽證會后,個稅改革終于獲得通過,并將于2006年1月1日起執行。“1600元大家都可以接受,因為這意味著在這次改革沒有人受到損失。因為提高一部分人的福利,不能同時減少別人的福利。”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孫鋼表示。

  在隨后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法律案新聞發布會上,財政部副部長樓繼偉對未來個稅法的修訂方向作了進一步說明: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統一、規范費用扣除標準,實行基本生計扣除加專項扣除的辦法;適當降低個人所得稅邊際稅率,減少累進級次;規范征稅范圍,適當擴大稅基;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監管力度。

  “盡管這次只對個人所得稅法的兩個條款做了修改,但未來要改革的地方還有很多,這種改革趨勢是必然的。”多年研究財稅政策的山東省經濟學會理事、香港嶺南大學兼職教授盛立中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

  盛立中教授認為,西方發達國家實行的都是綜合稅制,如美國和日本等國家結合經濟形勢、物價指數等情況,對個人費用扣除標準隨時做出調整。而中國在最初設立個人所得稅時,主要發揮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就是通常概念里的“富人稅”。

  在

中國經濟飛速發展、工薪階層收入逐漸增加的形勢下,個人所得稅在全國稅收收入中的比重越來越高,“嚴重打擊了工薪階層的納稅積極性,這也是改革呼聲很高的根本所在。”盛立中教授說。樓繼偉副部長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把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1600元,大概會使個人所得稅減收280多億元。

  “減少的這部分稅收收入可以通過加強征管來彌補。”盛立中說,現在在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上還存在著不少漏洞,尤其是對高收入者的監管還不夠。通過這次對高收入者實行全員全額管理等辦法,完全可以彌補個稅改革后減少的稅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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