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研究室人士表示,《草案》已比較成熟,扣除標準提高100元體現民意
本報訊 (記者 陳光)《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二審于22日下午進行,全國人大財經委、全國人大法律委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提交的一審情況及相關意見已進行了審議,并將于27日對討論結果進行投票表決。目前綜合各方觀點來看,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標準提高至1600元已獲得多方面的認同。
1600元獲得多方認同
人大法律委、財經委、法工委表示,草案規定的減除費用標準基本適當;如能再適當提高一些,可以更充分地解決好實際負擔較重的中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費用稅前扣除不足問題,更有利于與改革發展和物價變動引起的基本生活費用增長趨勢相適應,使法定標準更有適當的前瞻性,有利于保持法律的相對穩定。因此,人大法律委員會、財經委員會建議將減除費用標準調整為1600元。
國務院研究室一位負責人表示,此前提交的《草案》已經經過了財政部和國稅總局的充分論證,比較成熟,此次在聽證會后提高費用扣除標準到1600元也體現了民意。
中國人民大學財金學院安體富教授表示,如果這次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最早從明年1月1日起,全國將實行1600元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標準。
不允許各地提高扣除標準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一位負責人表示,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頒布實施后,國家稅務總局有關部門將嚴格執法,堅決不允許各地擅自提高當地的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標準。對于違反新標準的地區,不僅將追回因費用扣除標準提高中央稅收少收的部分,而且要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針對立法聽證會上部分陳述人提出的其他一些修改意見,如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采用更為公平合理的費用扣除辦法等,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考慮到我國對掌握個人收入來源的手段、稅收征管條件等方面的現實情況,目前就這些問題修改法律的條件尚不成熟,同意這次暫不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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