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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政策北京不變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0日 10:17 競報

  本報訊 (記者 李蘭) 從今年10月1日起,天津市開始征收土地增值稅。記者昨天從北京市地稅局獲悉,北京近期并沒有調整房屋交易稅收政策的打算,對個人銷售普通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稅。

  記者從市地稅局獲悉,北京仍將對個人銷售的普通住房和居住滿5年的非普通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稅。對于居住不滿五年的非普通住房上市交易,則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具體規定是
:居住滿三年未滿五年的,減半征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未滿三年的,按規定計征土地增值稅。

  市地稅局有關人士表示,我國從1994年就已經開始征收土地

增值稅了,北京市則一直都在征收土地增值稅。因此,北京市將繼續執行現有的土地增值稅政策,近期沒有調整的打算。

  目前,北京市執行的土地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是對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

房地產和對居民個人擁有的普通標準住宅等,在其轉讓時免征或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北京市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標準是: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低于同級別土地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并且這3個條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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