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陳黛 發自北京
27日進行的個稅扣除標準聽證會注定將被載入史冊,因為這是中國最高立法機關舉行的第一次立法聽證會。
“聽證會的效果很好,公眾的關注程度以及聽證會的質量也讓我們滿意。”全國人民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法案室主任俞光遠在會后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聽證會還會對進一步推進我國的民主立法、開門立法、完善立法機制、提高立法質量都有很大的意義。
一審分歧催生聽證
俞光遠告訴記者,這個聽證會第一次在人大內部討論會上被提出時,就引起了眾多委員的極大興趣。
據全國人大一位內部人士透露,舉行個稅聽證會其實早有計劃。因為廣受關注的個稅改革已經醞釀了幾年,在立法前聽取各方的意見也很多,聽證會這種形式卻一直沒有用到。而在一審中,超過70%的代表認為個稅修正案(草案)中的1500元費用扣除標準偏低,這個數字確定了聽證會召開的必然性。
于是,在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三家碰頭后,很快達成了召開聽證會的一致意見。隨后,這個提議在全國人大委員長會議上獲得通過,并將時間以及詳情上報至中共中央辦公廳。于是,第一次全國范圍內的立法聽證會浮出水面。
個稅具有廣泛關注性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對于聽取意見的方式有明確規定:“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員會、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應當聽取各方面的意見。聽取意見可以采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
俞光遠向記者表示,這三種形式各有利弊。以前,人大采用的形式主要是“三結合”,即:立法機關、主管部門(即草案起草部門)和研究學者形成一個改革班底,通過座談討論來制定方案。
據俞光遠介紹,聽證會的特點是公開、透明、客觀的,因為其內容對媒體開放,持不同意見的聽證陳述人都可以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立法機關也能由此了解各方利益和矛盾所在。另外,聽證注重實證,聽證陳述人的意見,都要有事實依據,有實證性資料作支撐。
同時,俞光遠承認,聽證會的結果會作為立法的重要參考依據,就是說聽證會上的意見會對人大常委會審議個稅修正案(草案)時有所影響。“所以,聽證會受到廣泛關注是正常也是必然的。”
選擇個稅修改作為第一次聽證會的內容也有一定的道理。俞光遠解釋說:“是否選擇聽證會這種形式,主要看內容是否適合聽證。選個稅聽證的第一個理由是涉及了利益分配,對工薪階層和低收入人群的影響很大,所以要聆聽不同階層的人的意見。”
另外一個原因就是,聽證的內容只是1500元費用扣除標準是否合適,這個問題簡單易懂,聽證陳述人很容易表達清楚自己的觀點,而關注此內容的公眾,也都很容易聽懂。“專業性、技術性太強的法律,就不適合做聽證。”俞光遠說。
下次聽證尚無計劃
聽證會也讓全國人大嘗到了“苦頭”:“聽證會的工作量大得超乎想象!人力、物力和財力方面的投入都非常大。”俞光遠說。
比如從近5000個申請人中挑選40個人時就需要很多人花費很長時間。40人要提前三天來北京,參加預備陳述會和內部會議,了解會議程序,為會上發言作準備,他們在京期間的費用都由人大來承擔。
據俞光遠透露,盡管第一次聽證會收獲不小,但目前對下一次聽證會還沒有計劃,要視具體的法案內容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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