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粵代表稱授予省級政府20%提高調整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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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8日 20:17 大洋網-廣州日報 | |||||||||
本報訊 (記者 劉彥廣、趙琳琳、謝綺珊) 廣受關注的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聽證會昨日在北京舉行。20名公眾聽證陳述人和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起草部門的代表、全國總工會的代表以及四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稅務部門的代表,共28名陳述人闡述了各自的觀點,但仍難形成共識。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副局長魯蘭桂在會上作了陳述。魯蘭桂提出的意見是:把個稅工資
魯蘭桂認為,將工資、薪金所得扣除標準由每月800元提高到1500元,符合廣東全省平均基本生計支出實際。提高扣除標準,將大大降低征稅對象中中低收入者的比重。據抽樣調查,2005年8月,珠三角工薪收入者繳納個稅的人數,月薪在3000元以下的中低收入者占80%。扣除費用標準提高到1500元后,中低收入者的納稅人數比重將降低到38%,降低42個百分點。提高扣除標準后,中高收入者納稅人比重將由20%提高到62%;中高收入者納稅額比重也將相應提高。 魯蘭桂認為,授予省一級政府20%幅度的提高調整權,是落實基本生計支出扣除原則的需要。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擬調整的扣除標準無法真實反映各地區間客觀實際的應扣除的基本生計支出標準,使超出每月1500元基本生計標準的工薪人員,最基本的生計支出仍然要繳納個稅,造成稅負的不公。抽樣調查顯示,廣州2005年上半年商品房每平方米均價4350元,梅州每平方米1046元,如按一個家庭買一套80平方米的商品房、分期付款15年計算,在廣州,每月的支出2959元,而在梅州每月只需712元。這種現象在珠三角和粵北同樣存在。在個稅法修改中,應當充分考慮到這種差距,真正體現以人為本的思想路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