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800元的費用扣除額,起始于1980年建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25年來,這個起征點沒有變化過,但個人所得稅相關法規本身有過多次改革。下面,就讓我們來回顧一下個人所得稅制度的改革歷程。
1980年9月1日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并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開始建立。
1986年9月
針對我國國內個人收入發生很大變化的情況,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規定對本國公民的個人收入統一征收個人收入調節稅。
1993年10月31日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的修正案,規定不分內、外,所有中國居民和有來源于中國所得的非居民,均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1999年8月30日
九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11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開征“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
2005年07月26日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08月23日
在京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首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09月27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京舉行“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聽證會”,對提高個稅起征點進行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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