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陳黛發自北京
中國地稅和國稅在企業所得稅征收權力劃分方面的曖昧局面,或許將伴隨所得稅的改革而漸漸明朗。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謝旭人在昨天舉行的全國所得稅管理工作會議上明確表示,目前所
得稅稅制和有關政策需要完善,國稅和地稅部門需要協作配合。
1994年,全國所得稅收入僅為761億元,至2004年增長到5811億元,10年間所得稅收入占累計稅收總收入的21%。2004年,所得稅收入已經占到了全國稅收收入的22.6%,占GDP的比重也達到4.26%。
謝旭人表示,所得稅是世界上公認的計算最復雜、管理最困難的稅種,其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在征收操作中,由于其計算復雜,核算形式多樣,稅務機關控管企業收入、成本費用支出的真實性等方面均存在難度。
據北京市國稅局所得稅處一位官員介紹,所得稅征收的確存在著一定的難度,而國稅和地稅這兩個稅務機關,由于種種原因基本上沒有什么合作。
據介紹,按照國家規定,2002年以前注冊的企業按照資金性質來劃分征管機構:有中央資金參與的企業、外資和合資企業由國稅局負責征收所得稅,其他企業由地稅局征收;2002年后注冊的企業則統一都歸到國稅局征收所得稅,2002年以前原由地稅局征收的保持不變。
這也導致了一些難以界定的問題,如地方政府辛苦培養的企業,原來由地稅局征收所得稅,待企業壯大后引進了外資,就變成了由國稅局征收所得稅;而目前企業的合并、并購、改制情況很多,以至于最終難以確認是該由國稅局還是地稅局征收。
所以,這位官員透露,有的地方甚至出現了國稅局和地稅局爭搶某個企業的局面,企業自然是誰都不敢得罪,左右為難。同時,也會有企業既不在國稅局申報,也不在地稅局申報納稅,反倒鉆了空子。
“目前,國稅和地稅的矛盾問題很嚴重,在同一個地方,國稅局和地稅局可能針對所得稅稅源、稅負、收入界定等規定,出臺不同的政策,讓企業無所適從。”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張文春教授說。
張文春將這個問題歸結在現行的稅制和對稅收收入的劃分制度上,同時,他認為現行企業所得稅在稅前扣除項目、股息紅利的經濟性雙重征稅、非營利性組織所得稅等方面都存在著漏洞或不合理之處。
張文春建議,所得稅征收管理模式需要改革的根本之處就是:不管由哪個局征收,由中央確定收入分配比例。
“這一切只有靠完善稅制去解決。”張文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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