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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儲蓄存款利息免稅辦法下月施行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1日 11:02 深圳特區報

  在校學生每個學習階段可分別享受一次2萬元教育儲蓄的免稅優惠

  【據新華社北京9月20日電】(記者 陳二厚) 記者20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稅務總局和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日前聯合下發《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實施辦法》,該辦法從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1999年國家恢復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以下簡稱利息稅)。由于儲戶在儲蓄機構多頭開戶、用虛假或不合格的證件開戶、利用虛假或不規范的證明支取本息,部分儲蓄機構甚至為完成儲蓄任務而以教育儲蓄的名義進行攬儲,造成國家稅收流失。

  該辦法在原規定

教育儲蓄最高限額2萬元的基礎上,明確細化了教育儲蓄額度問題。辦法規定,享受免征利息稅優惠政策的對象必須是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的在校學生,其在就讀全日制高中(中專)、大學本科(大專)、碩士和博士研究生時,每個學習階段可分別享受一次2萬元教育儲蓄的免稅優惠,每一階段教育儲蓄本金合計不得超過2萬元,本金合計超過2萬元或一次性躉存本金的,一律不得享受教育儲蓄免稅的優惠政策。

  其次,該辦法對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的學生身份證明(以下簡稱“證明”)的印制、領取、開具和使用進行了明確。辦法規定,教育儲蓄到期前,儲戶必須持存折、戶口簿或身份證到所在學校開具“證明”;“證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印制,由學校到所在地稅務機關領取;“證明”一式三聯,分別由學校留存、提供給儲蓄機構、報送主管稅務機關;教育儲蓄到期時,儲戶必須持存折、戶口簿或身份證和“證明”支取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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