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理財 > 理財加油站_稅務 > 正文
 

國稅總局規范教育儲蓄免稅管理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1日 01:00 中華工商時報

  【據新華社北京20日電】記者今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為加強和規范對教育儲蓄免稅的管理,稅務總局和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日前聯合下發《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實施辦法》,該辦法從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1999年國家恢復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以下簡稱利息稅)以來,對教育儲蓄的免稅管理一直是利息稅征管的薄弱環節。該辦法從享受免稅優惠的主體
資格、教育儲蓄的額度、開戶、存期、利率優惠、證明的管理、教育儲蓄的支取、稅務機構和儲蓄機構的后續管理、違法辦理教育儲蓄的法律責任等幾個方面,規范教育儲蓄免稅管理。

  一是在原規定

教育儲蓄最高限額2萬元的基礎上,明確細化了教育儲蓄額度問題。二是對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的學生身份證明(以下簡稱“證明”)的印制、領取、開具和使用進行了明確。

  辦法特別強調,對違反規定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證明”,導致未繳、少繳

個人所得稅款的學校,稅務機關可以處未繳、少繳稅款1倍以下的罰款;對儲蓄機構以教育儲蓄名義進行攬儲,未按規定辦理教育儲蓄,而造成應扣未扣稅款的,應向納稅人追繳應納稅款,并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陳二厚)(21B8)


發表評論

愛問(iAsk.com)


評論】【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